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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修改《关于全面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1〕43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公共服务局:
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医保局有关要求,我市将于2021年10月15日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因新上线平台对日间病房部分政策不予支持,为此,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进行评估,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第一部分第(三)“费用结算”第1中“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三次日间病房治疗起,起付标准按50%收取,起付线不与普通住院累计”改为“一个医疗年度内,每次起付标准按正常标准收取,起付线不与普通住院累计”。
二、第二部分第(三)“费用结算和要求”第1中“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三次日间病房治疗起,起付标准按50%收取,起付线不与普通住院累计”改为“一个医疗年度内,每次起付标准按正常标准收取,起付线不与普通住院累计”。
三、第三部分第(三)“费用结算和要求”第1中“年度内在日间病房治疗的起付线连续计算,不与普通住院累计”改为“一个医疗年度内,每次起付标准按正常标准收取,起付线不与普通住院累计”。
四、决定修改的文件内容自10月15日起施行。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