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通知》(威卫计发〔2018〕1号)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险制度实施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9月2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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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险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通知》(威政发〔2018〕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通知》(威卫计发〔2018〕1号)精神,为规范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险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调整事项
自2020年1月1日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险由原来的政府每年购买商业保险方式调整为与职工(居民)长期护理险相衔接、财政补助相辅的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保障对象。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且具有威海市户籍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计划生育夫妻,以下简称“计生特扶对象”)。
(二)保障内容。保障对象年度内经医院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必须接受合理住院治疗,根据每次在公立医疗机构实际合理住院天数给予对应护理等级的护理日额补助,其中特级、一级护理每天200元,二级护理每天150元,三级护理每天100元,年度累计最高补助90天。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长期护理险标准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保障对象符合《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且经确认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先按长护险基金支付标准执行,差额部分按护理日额补助标准补齐,二者不重复满额计算。
(三)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负担20%,其余由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负担。2020年度市级仍按原预算资金下拨,其余由各区市财政负担。从2021年度开始,补助资金由各区市财政全额负担,市级于次年按上年度各区市实际发生额的20%予以拨付。
二、实施流程
(一)个人申报。每年年初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认的计生特扶对象和当年12月底前新增的计生特扶对象,年度内发生合理住院的,均可以申报。
1.当事人住院应尽量选择威海市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须出示计生特扶对象相关证明或证件。选择市外住院的须为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否则不予补助。
2.当事人根据住院出院时间,可以选择在当年5月份或11月份两个申报期内申报,最迟不得超过次年第二个申报期,过期不予受理。
3.申报受理部门为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当事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医院住院诊断确认单、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带医嘱的住院病历、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书)、当事人的银行借记卡。
(二)镇级审核。镇级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特扶对象身份、住院医疗机构的性质及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告知并协助当事人补齐有关证明材料,做好申报信息登记存档。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报所属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确认,原件退还当事人。
(三)县级复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对镇级上报的计生特扶对象住院补助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向当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查核当事人是否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确认当事人补助资格及补助金额。建立住院护理补助确认发放信息登记汇总表,严格预算资金管理,每半年随同计生特别扶助金由代发金融机构一并发放。
三、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财政、医保部门要加强协作,分工负责,严格监管,精心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组织做好补助对象的资格审核确认、信息管理、资金发放等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计生特扶对象住院诊断审核关,严控不合理住院;医保部门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查核并提供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特扶人员信息;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及监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定期会同相关部门抽查审验补助发放对象个案,发现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017年国家卫健委、中国计生协要求各地逐步推开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2018年1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通知》(威卫计发〔2018〕1号),开始实施计生特扶对象住院护理险制度。此次调整主要是由原来的政府每年购买商业保险方式调整为财政据实补助,并与职工(居民)长期护理险制度相衔接。主要内容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主要调整事项。一是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险由原来的政府每年购买商业保险方式调整为与职工(居民)长期护理险相衔接、财政补助相辅的方式。二是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住院补助标准基本保持不变,新明确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长期护理险标准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考虑我市职工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推进情况,新明确“保障对象符合《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且经确认享受护理服务机构医疗专护待遇的,先按长护险基金支付标准执行,差额部分按护理日额补助标准补齐,二者不重复满额计算。”三是调整资金预算和拨付方式,2020年度市级仍按原预算资金下拨,其余由各区市财政调增。从2021年度开始,补助资金由各区市财政全额负担,市级于次年按上年度各区市实际发生额的20%予以拨付。
第二部分规范制度实施流程。补助资金审核、确认、发放工作主要由区市、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相应工作量增加。主要流程分个人申报、镇(街道)审核、区市复核确认并发放三个步骤,补助资金每半年随同计生特别扶助金由代发金融机构一并发放。明确“当事人住院应尽量选择威海市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选择市外住院的须为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当事人根据出院时间,可以选择在当年5月份或11月份两个申报期内申报,最迟不得超过次年第二个申报期。”
第三部分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财政、医保部门加强协作,分工负责,严格监管,精心组织实施。明确针对性措施加强计生特扶对象住院诊断审核关,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强化特扶对象住院资格事前审核(住院诊断科室会审、分管院长审签)和事后审核(定期病案抽查复核),严控不合理住院和资金浪费。
关于《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险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我委于2020年8月3日,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险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意见,截止9月2日,未收到有关意见及建议。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