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20-14363 发布单位: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 11:24
点击次数: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20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金融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15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威政发〔20197号)等有关规定,在《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威政发〔2017〕24号)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主要的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十三条,其中,第一条介绍了目的和依据,第二条、第三条阐述了奖励的对象及具体定义,第四条、第五条指出了制定办法的两条基本原则,第六条、第七条明确奖励的金额、标准以及申请、审核、拨付流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强调了责任追究情况,第十一条指明了政策重叠时的应对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介绍了实施主体和具体时限。

  本《办法》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说明。

  (一)明确奖励对象及奖金总额。奖励对象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 且在我市正常经营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监管机构。其中,金融机构是指在本市设立的银行、保险、证券三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或者上述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是指由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或者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典当公司;监管机构是指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奖励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二)将综合奖励和分项奖励统筹结合。在对全市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进行测评、给予数量不等的资金奖励的同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设“威海市新增信贷投放奖”“威海市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奖”“威海市金融风险防控奖”三项子奖项,同一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不同奖项。

  (三)明确金融机构奖励金额。银行业机构奖金为168万元,一等奖设置为3名,奖金各15万元;二等奖设置为7名,奖金各9万元;子奖项各设置为2名,奖金各10万元。保险机构奖金为56万元,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奖金设置分别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证券业机构奖金为24万元,奖励前3名,奖金设置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地方金融组织奖金为12万元,从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中产生6家获奖机构,每家奖励2万元。

(四)规定监管机构奖励金额。奖金为40万元,其中,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灵活运用货币信贷工具、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科学统计分析金融业相关数据、确保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8%,给予20万元奖金;威海银保监分局创新金融监管及风险防控手段、促进银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展、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8%,给予20万元奖金。

(五)规范奖励资金运用。《办法》规定,奖励资金发放至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主要用于开拓市场、宣传产品、打造团队、风险监测防控以及外出学习培训等方面。如出现抵扣高管人员和工作人员薪资、被上级机构划走等未按要求使用的情形,将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进行追回。同时,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获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政性资金公开招标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六)强调了发放流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和对威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表扬的重要依据。每年5 月底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威海市金融发展贡献奖的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报市政府。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