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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85C/2020-13391 发布单位: 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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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直对非法行医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全面整顿医疗卫生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多项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共查处各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案件460多起。徐伟表示:“对非法行医各类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是针对近几年来,威海市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违法行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增大的实际,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社会监督,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重要制度设计,对于及时发现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实现社会共治、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举报奖励办法》共十八条,对举报途径、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保密纪律、监督规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关于奖励范围,《举报奖励办法》中共列举了十四种情形,包括: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执业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伪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擅自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擅自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为;非法采供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以及其他涉及非法行医行为的情形均属于奖励范围。

另外,为提高有奖举报的成效,防止行政资源浪费,《举报奖励办法》也设置了相应的纳入奖励范围的门槛条件。比如,需实名举报;所举报的非法行医行为要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要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违法事实或违法线索;举报内容未被卫生健康部门掌握的;举报情况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作出刑事判决的。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将会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举报内容与查实的非法行医事实相符的,经查实给予奖励1000元。同时《举报奖励办法》限定了不予奖励的情形,包括卫生健康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或直系亲属举报、举报人不配合举报案件调查等六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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