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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137/2020-14271 发布单位: 威海市教育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第二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2020—2023)》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教育局
时间: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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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威海市第二期教育名家工作室是在第一期教育名家工作室的研究基础创新创建了校长、教师、班主任三大类别13个名家工作室。以充分发挥教育名家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目标,锻造一批引领我市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教育名家,形成一批教育教学和管理研究成果,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管理能力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班主任和学校校长,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班主任和校长队伍素质提升。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9〕16号)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第二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教育名家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锻造一批引领我市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教育名家,形成一批教育教学和管理研究成果,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管理能力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班主任和学校校长,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班主任和校长队伍素质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此办法分为总则、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职责与任务区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职责与任务学校职责与任务工作室职责与任务、考核评价、经费管理、附则八章共三十六条。

第一章中阐述了本办法适用范围,工作室建设周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全面评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工作室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建设工作。

第二章中阐述了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明确了市教育局成立第二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调度、检查工作室建设工作,落实工作室专项经费。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具体负责各个工作室工作的协调、网络工作室建设、工作室专项经费的管理等,配合做好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阐述了区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工作室相关活动协调支持、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相关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四章阐述了学校的职责和任务,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单位)要为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并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网络设备、部分专业书籍、报刊资料等。学校要将主持人、成员参加工作室相关业务活动计入工作量。工作室主持人、成员所在学校(单位)要为工作室开展各项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积极支持。

第五章阐述了工作室职责和任务,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承担工作室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队伍管理和评价等职责。主持人负责制定工作室3年整体建设规划、学年度实施方案以及与之配套的各种教研、科研和培训计划等。工作室要建立完善的各类制度,聘请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对工作室活动进行专业指导,积极参与质量下乡百校行、威海市双助工程等志愿服务活动等。工作室成员要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协助主持人做好工作室建设。建立网上交流空间,工作室所有工作信息要及时完整地记录在网上第二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以此作为辐射交流的窗口。

第六章阐述了工作室考核评价要求,工作室的考核分年度考核和届终考核,对工作室的年度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资格,停拨专项经费。对工作室的届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届终考核为优秀的,经主持人申请可进入下一周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届终考核为合格的,可参加下一周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的申报评选;届终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下一周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的评选。同一主持人的任期不超过两期。

第七章阐述了工作室经费管理要求,市教育局设立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制定《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管理期内,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10万元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导师聘任、专家指导、购置图书资料、教学研究、外出学习、会议场地、进校指导以及其他必要的与工作室建设活动相关的费用开支。

第八章附则中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生效期限。

五、政策解读人

市教育局人事科张金金0631-5819159

六、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