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第二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2020—2023)》的通知
威教师字〔2020〕7号
各区市教体局,国家级开发区教体处,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局属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第二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2020—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2日
第二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2020-2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第二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教育名家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锻造一批引领我市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教育名家,形成一批教育教学和管理研究成果,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管理能力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班主任和学校校长,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班主任和校长队伍素质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第二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建设管理工作。威海市入选“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人选的相关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作室三年建设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与成员应工作在所申报系列的教学、教研、班级管理或学校管理一线。
第四条 工作室建设周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全面评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工作室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市教育局成立第二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调度、检查工作室建设工作,落实工作室专项经费。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具体负责各个工作室工作的协调、网络工作室建设、工作室专项经费的管理等,配合做好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分别负责普教和职教工作室的指导培训、过程监管、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定工作室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工作室进行考核评价。市教研中心和市职教室分别安排具体科室和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专班,为每个工作室选派1名教研员作为协调员,负责工作室开展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等,对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调度,发现培育、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第三章 区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工作室相关活动协调支持、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相关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 各区市要将工作室与本区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威海市第三期“四名工程”人选工作室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要发挥工作室示范效应,分享建设成果。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在促进教师、班主任、校长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建设成效显著的工作室予以表扬奖励。
第四章 学校职责与任务
第十条 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单位)要为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并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网络设备、部分专业书籍、报刊资料等。
第十一条 学校要将主持人、成员参加工作室相关业务活动计入工作量。原则上,主持人工作量按所在区市或学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并适当减少其一般性的日常工作;工作室成员按照所在区市或学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计入基本工作量,并适当减少成员一般性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工作室主持人、成员所在学校(单位)要为工作室开展各项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积极支持。工作室主持人、成员的学习、培训、观摩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每年由工作室主持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工作室成员的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三条 协助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活动宣传、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五章 工作室职责与任务
第十四条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承担工作室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队伍管理和评价等职责。
第十五条 主持人负责制定工作室3年整体建设规划、学年度实施方案以及与之配套的各种教研、科研和培训计划等。根据工作室成员、帮携对象的发展水平、岗位及专业成长实际需求,指导其制定个性化的发展规划和培养计划等,要明确目标和任务,做到定时定点定内容,有要求、有检查、有考核,切实提高培养的针对性。建立工作室成员发展档案,定期做好成员的考核与评价,定期向成员所在学校汇报其学习情况,并形成制度。
第十六条 工作室要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成员的考核制度、定期学习交流研讨制度、与帮携对象定期交流制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工作室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能够以科学有效的制度确保工作室建设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 主持人牵头聘请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对工作室活动进行专业指导,主要从高等师范院校与科研院所中的专家,或省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以及在相关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全国优秀人才中选聘,指导和引领工作室建设和发展。
第十八条 工作室要积极参与“质量下乡百校行”、威海市“双助工程”等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研讨、跟岗实践、现场视导、行动研究、成果培育等活动,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新方法、学校管理改革新模式,深入对口帮扶学校、薄弱学校开展现场指导活动,促进共同发展。
第十九条 成员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协助主持人做好工作室建设。工作室成员要认真制定3年专业发展规划;参与课题研究,并承担子课题的研究任务;参与主持人开展的各项教科研培训活动,主动承担公开课、课程资源开发与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的推介等工作;认真遵守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室建设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进取,团结协作,互助互促,共建共享。
第二十条 工作室要坚持目标或问题导向,开展行动研究,紧紧围绕目前我市学科教学、学生发展或学校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确立1项为期2-3年的重点项目专题研究,并形成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教学成果。
第二十一条 教师系列名家工作室,主持人每年至少要对每位成员进行2次课堂诊断,至少开设1次面向全市教师的公开课;工作室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工作室每年执教全市现场示范课、研究课不少于4节,每年利用威海智慧教育云平台“空中课堂”向全市直播优质公开课不少于4节,每年提交学科精品课程资源(包括教学设计、课件或课例视频等)或基于小问题解决的学科专题资源(包括问题产生的背景、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取得的成效等)不少于6个,形成优质课程或培训资源。
班主任系列名家工作室,主持人每年组织全市主题工作坊或现场观摩等不少于1次,并现场分享自己的工作经验、体会;每年利用威海智慧教育云平台“空中课堂”向全市直播班主任工作经验不少于1次。指导成员积极撰写班级管理日志、学生个案分析和立德树人的典型经验,成员每年在区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执教公开课或现场经验交流不少于1次,工作室每年利用威海智慧教育云平台“空中课堂”向全市直播主题班会或心理健康教育优质公开课不少于4节;工作室每年提交不少于5篇精品主题班会课或心理健康教育课的教学设计,形成优质课程或培训资源。
校长系列名家工作室,主持人每年组织全市主题研讨、现场观摩或教育论坛不少于1次,并现场分享自己的工作经验体会;每年利用威海智慧教育云平台“空中课堂”向全市直播学校创新管理、特色建设等方面的讲座不少于1 次。指导成员积极撰写教育反思、案例分析和学校管理经验,成员每年在区市级及以上范围内交流经验不少于1次;工作室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提交1篇学校创新性管理的方案和实际操作效果的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作室学习共同体,每个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共同研读教育名家经典著作等每学期不少于2本;积极撰写读书笔记和反思等,广泛交流读书心得及实践体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范围读书沙龙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高端的学术研讨会或讲座,邀请本领域的导师或其他全国知名专家参加,辐射提升全市本领域群体专业水平;每年至少安排1次成员外出培训、考察学习等活动。以上活动可以与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相关任务要求合并实施,但全市性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活动内容要符合任务要求。
第二十三条 建立发展共同体,每学期承担市或区市“质量下乡百校行”活动不少于1次;结对指导帮携1所农村薄弱学校或1所中职学校的薄弱专业,在教师、班主任或校长专业发展等多方面提供积极帮助,现场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室主持人注重提炼个人的教育教学或管理思想,形成标志性成果。建设周期内主持人至少有2篇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每位成员至少有1篇论文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教育刊物上发表;建设周期结束前,主持人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实践或工作室的工作体会,撰写不少于3万字的学术性总结或专著;每年向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建设性的研究报告1份,为教育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二十五条 建立网上交流空间,工作室所有工作信息要及时完整地记录在网上“第二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以此作为辐射交流的窗口。定期组织工作室团队网上答疑,加强交流和指导,引领带动区域内教师、班主任、校长专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 加强组织管理。各个工作室组织区市以上范围的各项活动要通过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下发相关通知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自评,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二十七条 工作室主持人调离教育教学或校长工作岗位的,要及时向管理办公室报告,市教育局视具体情况及时予以关注和评估,做出支持或终止工作室继续运行的决定。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工作室的考核分年度考核和届终考核,依据工作室建设目标要求和职责任务对工作室建设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市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工作室年度考核,重点考查年度日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室运行及工作室建设工作满意度等情况。届终考核是在工作室建设周期完成后进行的综合评价,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问卷访谈、展示答辩等形式为主,重点对工作室活动开展、成员发展、研究成果、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通过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的工作成绩和贡献。
第二十九条 对工作室的年度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资格,停拨专项经费。对工作室的届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届终考核为优秀的,经主持人申请可进入下一周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届终考核为合格的,可参加下一周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的申报评选;届终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下一周期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的评选。同一主持人的任期不超过两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可直接取消工作室资格:
1.工作室年度或届终考核不合格者;
2.教师系列工作室主持人调离我市或教育系统者;班主任系列工作室主持人调离我市或班主任岗位者;校长系列工作室主持人调离我市或校长岗位者;
3.工作室主持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校发生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针对校长系列)者;
4.不能履行工作室职责任务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条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评价由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分为年度考核和届终考核,主要对成员履行职责任务情况以及是否达到培养发展的目标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直接取消成员资格,主持人对考核不合格的成员请示管理办公室可予以调换,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 对成绩突出的工作室主持人在推荐参评山东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齐鲁名师等各种荣誉称号(职称)时要优先考虑;工作室成员在推荐参评各种荣誉称号以及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教育局设立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制定《威海教育名家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管理期内,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10万元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导师聘任、专家指导、购置图书资料、教学研究、外出学习、会议场地、进校指导以及其他必要的与工作室建设活动相关的费用开支。管理办公室、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主持人要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鼓励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工作室项目建设和经费投入,给予配套补助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工作室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