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立第三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按照三级医院收费的请示》(威三医字〔2020〕5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山东省立医院等7 家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鲁卫医字〔2020〕7号),执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二、你院执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后,对精神科和心理科患者继续执行二级医院医保报销政策,对其它科别患者执行三级医院医保报销政策。
三、本批复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你院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和医保政策,及时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宣传解释及信息系统调试等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