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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保管和使用的提醒

文章来源:威海市外事办公室
时间: 2020-12-1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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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商务旅行卡为众多企业前往APEC经济体开拓市场、抢占商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行卡的申办、保管和使用,使旅行卡更好地服务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特友情提醒各申办企业和持卡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旅行卡的申办

(一)市外办未授权任何机构代办旅行卡。

经外交部授权委托,威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威海市APEC商务旅行卡的推介、申办和管理工作。市外办未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代办旅行卡,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我市企业如需办卡,请直接咨询市外办出国管理科,以防为中介机构违规操作、非法牟利提供可乘之机。

(二)旅行卡到期前可提前续办。

持卡人可在旅行卡到期后,通过所在企业向市外办重新提出办卡申请,也可在旅行卡到期前6个月内,提前申请续办。续办材料和程序与初次申办相同。

申办企业应定期查看旅行卡是否到期,避免临近出行才发现旅行卡已过期等情况。

二、旅行卡的保管

(一)旅行卡应由申办企业统一保管。

申办企业应建立旅行卡管理制度,指定部门和专人管理本公司的旅行卡,做好登记工作,登记信息应包括持卡人姓名、卡号、有效期、领用日期、前往国家、出入境时间、还卡日期等,自觉接受市外办就旅行卡保管和使用等情况的检查。

(二)丢卡应及时挂失。

如旅行卡不慎遗失或被盗,应第一时间告知市外办,申请注销原卡。如需继续用卡,可向市外办提出补卡申请。

(三)持卡人离职应及时申请注销。

如持卡人离职,或有其他不宜继续持有旅行卡的情形,企业应及时向市外办申请注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三、旅行卡的使用

(一)持卡人不得持卡入境相关经济体从事非商务活动。

除经济体明确表示允许持卡人以非商务目的持卡入境外,持卡人不得持卡入境相关经济体从事非商务活动,如探亲、旅游、工作及学习等。违规使用旅行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持卡人和申办企业须承担责任。

(二)更换护照,应及时办理换卡手续。

每张旅行卡都与办卡时所用护照是相匹配的,在旅行卡使用期限内,如持卡人更换护照,旧护照注销,与旧护照关联的旅行卡不可与新护照一起使用。如需继续使用旅行卡,应到市外办办理换卡手续。

旅行卡业务相关内容,请登陆威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http://wb.weihai.gov.cn/)查阅。咨询电话:522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