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来电咨询:是否可以开具未婚证明,请落实处理。
市民政局答复:根据民政部2015年8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