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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交通运输局等6部门
关于印发《威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交发〔2020〕17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各区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运管〔2020〕25号)要求,我市制定了《威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鼓励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鲁交运管〔2020〕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建立各区市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淘汰、区域禁行等措施,2021年年底前,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其中2020年淘汰数量不低于淘汰总量的70%,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等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二)鼓励淘汰,促进更新。鼓励将提前淘汰车辆交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大力倡导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或纯电动车辆。
(三)管控结合,加快淘汰更新。采取区域禁行、严格监管、促使淘汰等措施,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更新。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凡在环翠区(含高区、经区、临港区)、文登区(含南海新区)、荣成市、乳山市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标准
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在本市注销《道路运输证》并办理报废手续,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4)。按照“早淘汰、早补助、多补助”的原则,2021年补贴标准将大幅递减,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2月26日。
(三)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
(四)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结束时间。
3.对于车主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四、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淘汰和注销
1.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由车主自愿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运手续注销并取得《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
2.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威海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审核流程
车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车辆所属辖区联合办公窗口进行提报,各区市职责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
(四)资金核发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五、职责分工
各区市政府负责将补贴资金纳入本级预算,负责统计辖区补贴申报、审核、申领的车辆数量及补贴发放情况。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在辖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联合办公窗口,负责受理并审核本辖区内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材料,确定补贴额度,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将工作进度与职能部门共享。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负责淘汰车辆数据统计汇总工作;负责与各有关区的综合协调工作;向社会公告联合办公窗口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负责督促骨干货运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淘汰。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注销业务,指导车主正确填报《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并根据申请办理营运车辆注销手续。
公安部门负责划定柴油货车限行区域,配合开展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对超标排放柴油货车进行抓拍取证,对违规车主进行依法查处;审核报废车辆、确定车辆类别、核定报废期限及报废原因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排放标准认证和审核工作,牵头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联合执法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筹集及财政管理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筹集、预算安排和对区市财政资金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发放核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建立拆解车辆台账;采取便民服务措施,方便车主办理汽车淘汰报废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区市政府分管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成员由职责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参照市工作专班模式,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机构,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全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务求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多部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行联动机制。各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公安、生态环境、财政、商务部门按职责及规定程序及时开展审核、兑付资金等相关工作,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提高补贴核发效率。各区市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旬报制度,每旬将情况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及加快淘汰更新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单位及时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大力提倡购置使用新能源或纯电动汽车,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威海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2.威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分配表.doc
4.威海市2020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