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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司法局
时间: 2020-10-1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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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反馈

    为了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推动威海由开放城市向国际化城市迈进,市商务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我市行政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民主、科学立法,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11月9日前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06号

    联系电话:5897300

    电子邮箱:fzbfzk@wh.shandong.cn

     

     

    附件:1.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威海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0日

     

     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推动威海由开放城市向国际化城市迈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遵循规律、彰显特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市城市国际化推进工作,建立健全国际化推进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城市国际化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国际化有关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的城市国际化进工作。

    第六条  每年6第三个周威海国际周”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国际经贸科技文化交流等促进城市国际化的活动。

      建立国际友人奖励制度,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国际交流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员,市级人民政府可以授予威海市荣誉市民”称号或者授予“威海友谊奖”。

      对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政务经济环境建设

      建立城市国际化战略指标体系。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各类规划、研究部署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国际化战略指标体系相关指标的要求。

    第十条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涉外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外籍人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更新政务服务外文信息。政务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外籍人员专门窗口,配备具有一定外语交流能力的工作人员,为外籍人员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十一条  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文件翻译成外文译本,通过不同途径向外籍人员免费提供。

    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涉及外商投资以及与本市外籍人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应当同步公布外文译本。

    十二  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外籍人员和涉外企业等提供便捷顺畅的法律服务。

    第十  健全国际人才引进制度,实施外籍人才安居宜业工程,为引进人才在居住、工作、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

    鼓励开展本地人才国外培训、国际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等与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

    十四  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建设,市、县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拓展工作提升计划,推动友城间优势产业交流合作

    第十五条  建立威海市市长国际经济咨询委员会制度,定期召开年会,为城市国际化建设提供高端智力支持

    第十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政策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国际产业技术交流合作建立科研机构创新合作平台营造国际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第十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特色街区和特色商品展销中心,推进国际化商圈和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

    第十八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健全涉外消费维权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外籍人员消费维权的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际化专业招商机制,组建专业招商机构,可以实行公开招聘和全员聘任,建立市场化、差异化薪酬制度。

    二十  市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加本市与国际重点城市的客运货运班列、航线,加强多种交通方式的联运衔接和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区域性国际客流、物流中心。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吸引国际体育赛事落户,通过举办威海国际铁人三项、国际帆船赛等国际精品体育赛事,打造国际体育休闲城市。

      建立威海仁川经济合作交流机制,搭建威海与仁川公共创业平台,搭建中韩地方技术转让或转移市场,建设中韩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与仁川在基础设施领域互联互通和协同发展。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滨海休闲、海上旅游等资源,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建立国际旅游营销体系,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游客服务体系、导游服务队伍和旅游环境,加强国际旅游城市形象推介打造国际旅游休闲之都建设国际知名的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鼓励国际海洋运输保险机构在本市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的发展,推动本地保险业经办机构与国际航运保险业的交流合作。

    第二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挖掘特色海洋文化资源,培育海洋文化节庆活动,建设开放、共享的海上体育竞技、休闲娱乐环境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安排一定范围的公共用海区域,免费开放用于海上体育项目的训练、比赛、帆船游艇的航行、靠泊以及海上游钓等活动。

    市、县级海洋、海事、体育、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规范公共用海秩序,推动海上体育和游乐事业发展。

    二十六  、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大型会展场馆及配套设施,健全场馆运营机制,引进和培育专业国际展览会。

    鼓励会展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品牌会展项目等加入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提高举办国际展会服务承载能力。市、县级会展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对加入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给予必要支持。

    二十七  市级会展行业主管部门邀请相关领域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物作为威海市会议大使,负责引进层次高、规模大的国际性会议项目。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会议大使,有关部门可以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章  人文环境建设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档案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威海市历史和文化进行挖掘、整理和保护,有关部门应当在对外交流工作中做好城市历史文化等的宣传推介。

    第二十九条  鼓励本市医院与国外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和医学研究机构合作。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国际化语言环境建设,提高对外籍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外文标识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公共场所外文标识译写规范以及设置范围和标准。

    公共场所外文标识的设置应当纳入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应当充分考虑给予儿童参与决策的机会、提供儿童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保障儿童生活环境的安全和满足儿童各类行为活动的需求等要素,建立安全、公平、符合儿童需求、具有全球城市人本特征的儿童友好型城市。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开展外语教学和外语志愿服务。有关部门和公立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设立外语交流场所所需要的空间、用电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三十三条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码头、机场、商业聚集区、景区等场所设置咨询服务亭(室)等,免费提供交通、旅游、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多语种办事指南。

    前款所称咨询服务亭(室)可以交由志愿者或者有关社会公益组织使用。

    三十四  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规划建设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能力的中小学校,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师资力量。

    第三十五条  本市外籍人员的子女要求进入本市公立中小学校学习的,适用其居住地的本市市民的择校和收费政策。

    第三十六条  本市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中小学生城市国际化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有条件的可以将国际交往礼仪、国外风土人情和第二外语教育纳入校本课程。

    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制度,为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外语交流活动提供支持。

    第三十七条  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立全市统一的涉外咨询和服务热线,为外籍人员的咨询和求助提供即时多语种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对外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外语和外事礼仪培训。外语和外事礼仪培训纳入公职人员能力提升的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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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三十九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的监督。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情况。

      四十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国际化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对城市国际化工作的考核和督导

      第四十一条  外籍人员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生活困难或者其他不能克服的原因无法通过正常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对等原则给予必要的法律帮助。

      第四十二条  各类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当中应当实行明码标价,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不得对外籍人员实行不同的价格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众场合、各种媒体使用含有种族歧视、侮辱外籍人员的言论。        

      第四十三条  门头牌匾、户外广告和公共场所外文标识当中的外文用语译写不规范的,设置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纠正。

      设置人或者管理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际化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本条例自2021    日起施行。

    •  

     

     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我市以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提出“大力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推动开放城市向国际化城市迈进”的战略构想,制定出台了《威海市城市国际化战略实施纲要》《威海市城市国际化战略指标体系》及《威海市推进城市国际化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提供推进城市国际化战略的法治保障,将《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列入了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

    为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商务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了调研论证,并借鉴了杭州市、昆明市出台的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市司法局提前介入条例起草工作,共同研究确定起草思路和总体框架,完成《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二、起草依据

    城市国际化是一个系统综合的工程,需要从城市功能、经济发展、文化软实力等多方面发力,合国际城市发展的开放、创新、宜居大势和威海的海洋、生态特色优势,形成贯穿城市发展全过程的国际化总纲。制定条例是通过立法,针对推进城市国际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制度障碍,借鉴实践中的好方法、好思路,通过制度规范,作为全社会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推进城市国际化战略提供最基础的法治保障。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为外籍人员提供宜居、宜业、宜学环境为主线,着重体现人文关怀,将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遵循规律、彰显特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融入制度设计全过程。《条例(草案)》在我市立法权限内(设区的市只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有立法权)以好使管用为出发点,对我市有权进行规范且宜通过立法进行规定的事项,通过精准的制度设计来进行规范。对具体工作安排等不需要立法规范的事项,条例草案未予涉及;对经济发展、进出境管理、对外开放政策等中央事权的事项也未予涉及。

    、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45条,分为总则、政务经济环境建设文人环境建设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5章。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立法总则立法总则一部法律的总纲,贯穿于法律的始终,具有统领和指导其它各章的作用《条例(草案)》总则共8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规划保障、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等内容。规定市商务部门负责城市国际化具体工作和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每年6月第三个周为“威海国际周”;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境外人员,可以授予“威海市荣誉市民”或者“威海友谊奖”。(第一条至第八条)

    (二)关于政务经济环境。良好的经济政务环境是吸引外籍人员生活工作的基础条件。《条例(草案)》规定,编制各类规划、研究部署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国际化战略指标体系相关指标的要求。并从健全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健全国际人才引进制度、国际友好城市建设、建立市长国际经济咨询委员会制度、营造国际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国际商圈和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班列航班建设、体育场馆建设、建立威海仁川经济合作交流机制、打造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建设开放共享海上区域、建立会议大使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为外籍人员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第九条至二十七条)

    (三)关于人文环境发掘人文软实力,建立以开放包容,具有国际水准的环境、文化、服务、治理体系是促进城市国际化的重要因素。《条例(草案)》主要从历史和文化交流的挖掘整理、医疗服务的提供、公共场所外文标识的设置、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外语城市建设、外籍子女入学保障、外文咨询服务和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以提升我市对外籍人员的吸引力(第二十八条至三十八条)

    (四)关于保障措施《条例(草案)》,一是规定了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情况制度和建立市政府城市国际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工作的考核和督导;二是从外籍人员法律帮助、文化包容、消费维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其在本市的基本需求。(第三十九条至四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威海市司法局于2020年10月10日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关于《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认为制定本条例是必要的,支持相关制度建设内容,对条例内容未提出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次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