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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亩产效益”改革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 2019-12-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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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亩产效益”改革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各项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对该办法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月21日前反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讯地址:威海市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9楼

    联  系  人:赵厚伟

    联系电话:5166726

    电子邮箱:gxjgk@wh.shandong.cn

    邮       编: 264200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23日


    关于开展“亩产效益”改革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亩产效益”改革评价机制

    (一)总体要求。以区市为主体,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市级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加强协同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评价范围。全市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

    (三)评价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税收增幅、销售收入增幅、研发经费投入增幅、亩均投资额9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在此基础上,各区市可结合实际,在社会贡献、技术创新、行业排名、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增设指标,并可设立加分或扣分项。同时可对初创期企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等情况作出特殊规定。

    (四)企业分类。各区市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每一年度进行一次企业综合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上年度企业分类。

    (五)数据采集。各区市要结合实际,抓好企业填报、部门核实、企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强化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推进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统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税务、应急管理、供电、热电、燃气等部门和单位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加强数据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区市部门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对区市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中涉及到本单位、本系统相关数据信息,均应积极配合对接利用。

    (六)评价程序。各区市根据采集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探索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公布和纠错机制,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因客观原因造成综合评价结果有误或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所在镇(开发区)审核,报各区市核准,对综合评价结果给予调整或增补。

    二、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一)实施差别化的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供电等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指导区市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各区市在制定、落实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政策准入规定时,要优先保障A、B类企业用地需求,不得对C、D类企业单独供地。除拆迁重建外, D类企业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三)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各区市结合实际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严格执行和完善污染物指标量化管理制度等政策,在符合区域环评和空气质量的前提下,对A类企业在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于B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分配给予支持,对C、D类工业企业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实施差别化的产能利用政策。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电力公司等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指导区市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贷款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不得为D类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六)实施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鼓励其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对D类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和享受有关财政性奖励政策。

    三、推动企业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

    (一)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各区市要探索建立本区域工业新增项目的评价标准,分行业确定新增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等指标,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参考条件。

    (二)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支持区市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思路,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深入推行“零增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更大范围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联合提出标准要求,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即可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达到承诺要求的投入使用,未达到的不得交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推进“标准地”改革。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支持区市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市、区市政府(管委)及其相关部门,在完成区域评估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竟得土地后,市、区市政府(管委)及其相关部门牵头负责与其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予以验收。

    (四)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指导有条件的区市积极争取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试点,推进土地使用权、用能权等资源要素的市场化交易。

    (五)推动行政监管行为规范化。各区市要全面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对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产出低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加强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原则上不开展未列入计划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

    四、改革进度总体部署

    (一)2020年1月。全面启动其他区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改革。荣成市继续深化改革,开始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二)2020年6月底前。其他区市初步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完成对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三)2020年12月底前。荣成市基本完成对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的全覆盖;其他区市开始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市级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基本建成。

    (四)2021年12月底前。所有区市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评价改革工作专班推进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牵头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区市和市有关部门要把评价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与省有关部门对接沟通,形成赋予区市的政策清单。各区市是评价改革工作的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意见配套制定改革实施办法,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具有突破性的重要改革事项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政策和先进典型的解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的经费保障工作。“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主要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企业分档归类说明和实施步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印发。

    (三)强化分析诊断。建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每年实施一次,对D类企业按一企业一方案提出整改意见。积极探索引进社会化专业机构,完善和改进评价结果的诊断分析,强化行业分析指导。

    (四)强化激励考核。将评价改革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和通报改革推进情况,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区市,在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并逐步探索长效激励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2020“亩产效益”改革评价工作任务分工表.xlsx

               2、2020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docx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精神,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亩产效益”改革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意见(草案)》),并征求了各区市政府(管委)、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主要内容

    《意见(草案)》结构和主要内容与省里基本保持一致,没有做过多扩展和延伸。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建立健全“亩产效益”改革评价机制;第二部分,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第三部分,推动企业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第四部分,改革进度总体部署;第五部分,组织保障措施。对省里提出的“规范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程序”、“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细化,并结合威海实际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机制,明确了6方面内容。

    1.总体要求。以区市为主体,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市级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

    2.评价范围。全市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

    3.评价指标。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在省里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增设税收增幅、销售收入增幅、研发经费投入增幅、亩均投资额4项指标,目的是引导企业扩大投入,加强科技研发,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1项指标为主。各区市可结合实际增设指标和加减分项。

    4.企业分类。依据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每年度评价一次,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企业分类。

    5.数据采集。要求区市抓好数据填报、核实、确认等环节工作,完善部门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督促和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对接。和省里相比,明确了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统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税务、应急管理、金融监管、供电、热电、燃气等部门和单位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

    6.评价程序。鼓励区市探索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机制。考虑到数据采集面广、采集量大,增加数据纠错机制,因客观原因造成综合评价结果有误或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所在镇(开发区)审核,报各区市政府(管委)核准,对综合评价结果给予调整或增补。

    第二部分,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依据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别企业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用地、排污、产能利用、融资等政策。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实施差别化政策做了具体解释,并结合我市实际,增加“实施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倒逼低端低质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第三部分,推动企业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通过新增项目评价标准、探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标准地”改革、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推动行政监管行为规范化等举措,深化改革成果,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第四部分,改革进度总体部署。按照省里进度安排,2020年荣成市完成企业评价的全覆盖,其他区市完成规上企业的评价,开始将规下企业纳入评价范围;2021年各区市完成亩产效益改革评价工作。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体制机制,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分析诊断、强化激励考核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和省里相比,增加了强化分析诊断,对D类企业按一企业一方案提出整改意见;积极探索引进社会化专业机构,利用评价数据和评价结果,加强诊断分析,指导企业通过改造升级提质增效。

    附件1主要明确了“亩产效益”改革评价工作任务分工;附件2明确了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与省里相比,明确了各项指标的权重,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单位用地税收3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税收增幅5分、销售收入增幅5分、研发经费投入增幅5分、亩均投资额5分,地方增设指标及加分项满分10分。

    三、决策建议

    《意见(草案)》经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建议以市政府文件下发。


    为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威海市工信局于2019年12月23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局网站公布了《威海市关于开展“亩产效益”改革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20年1月21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