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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年度履职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 2019-10-31 14:30
点击次数:

威海市国资委

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

年度履职考核办法》的通知

威国资发〔2019〕141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年度履职考核办法》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国资委

2019年10月31日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年度履职考核办法


为健全完善财务总监履职考核体系,坚持注重实绩、公开公正、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引导财务总监树立正确业绩观,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推动派驻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制定《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年度履职考核办法》。

一、财务总监年度履职考核釆取百分制,由业务考核、年度工作述职、综合考核评价和经营业绩考核四部分组成。

(一)业务考核。满分100分,由市国资委职能科室根据财务总监履职情况进行评分(详见附件),以40%的权重计入年度履职考核得分。

(二)年度工作述职。满分100分,通过召开财务总监工作述职会议,市国资委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人才管理中心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财务总监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及财务总监述职内容,对财务总监进行评分,分别按照45%、45%、10%的权重加权计算财务总监年度述职评议得分,以40%的权重计入年度履职考核得分。

(三)综合考核评价。根据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次计分(优秀100分、称职80分、基本称职60分、不称职30分),以10%的权重计入年度履职考核得分。

(四)经营业绩考核。直接釆用市国资委对派驻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按100分折算,以10%的权重计入年度履职考核得分。

二、财务总监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市国资委根据履职考核得分,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其中,“好”一般不超过参加履职考核财务总监总人数的30%。

三、派驻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等次企业的财务总监,当年年度履职考核等次不得确定为“好”。

四、经分析研判确属财务总监未能忠诚履职,导致派驻企业出现重大财务风险、重大国有资产损失、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年度履职考核等次确定为“差”。

本办法由威海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业务考核评分标准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业务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及目标

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基本分

备注

1

建立完善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推进资金集中管理和财务信息化

1. 建立健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对企业各项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2. 推进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3. 推进建立集中统一的财务信息化系统,逐步实现财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全面融合;

4. 推进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和队 伍建设,提高企业财务人员能力素质。

基本分:

按照财务总监工作职责,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得基本分。

减分:

1. 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或存在缺陷的(包括: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缺失、制度过期失效、制度中部分规定修订不及时等),每项扣2分;

2. 集团与权属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不统一的,每项扣1分,本项最多扣5分;

3. 企业多层次的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资金集中管理体系、财务信息化建设不健全、不完善的,每项扣1分,本项最多扣5分;

4. 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不完善的,每项扣2 分;

5. 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规范,财会人员选用、培训、管理的标准、内容不明确、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10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及目标

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基本分

备注

2

组织实施财务决算管理

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体系,完善决算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编制财务决算,保证决算真实客观,提高决算质量。

基本分:

按照财务总监工作职责,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得基本分。

减分:

1. 因财务总监自身原因应审未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扣20分;

2. 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体系不健全,每项扣2分,本项最多扣10分;

3. 企业财务决算编报不规范(包括:决算编制范围不完整、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中的有关数据勾稽关系不准确、分析说明不清晰、报告内容不完整、报告附件不齐全等),每项扣2分;

4. 企业财务决算中存在违规调节利润、期初权益及其他重大会计差错等事项的,每项扣5分,本项最多扣20分;对企业财务信息真实性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扣20分;

5.财务总监阻挠中介机构或相关审计实施人员揭示披露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

20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及目标

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基本分

备注

3

组织实施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组织编制预算,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使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相衔接,加强预算分析、考核,保证预算编制规范、执行有效。

基本分:

按照财务总监工作职责,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得基本分。

减分:

1. 企业未建立预算管理工作体系的,扣20分;预算管理工作体系不完善的(包括: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监督、考核体系不衔接、不规范等),每项扣3分;

2. 由于财务总监自身原因未签署预算审核意见的,扣20分;

3.未及时上报年度、半年度、中期调整预算报告的,每项扣2分;

4.企业预算编制不规范的(包括:编制范围不完整、编制基础和依据不充分、数据不准确、勾稽关系错误等),每项扣2分;

5.预算报告的内容不完整、分析说明不清晰不深入、对主要预算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不具体、预算报告相关附件材料不齐全的,每项扣2分;

6.财务预算与各专项预算不衔接,并且所提供原因不充分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

7.企业财务预算主要指标(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等)与决算完成情况偏差介于15-30%的,每项指标扣2分;超过30%的,每项扣5分。

20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及目标

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基本分

备注

4

组织编报财务快报和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按时审核、及时报送财务快报和分析报告,保证财务快报数据和分析质量。

基本分:

按照财务总监工作职责,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得基本分。

减分:

1. 因财务总监自身原因应审未审财务快报和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的,扣10分;

2. 财务快报编报不规范(包括:编制范围不完整、未按时报送财务快报和分析报告、快报数据不准确、勾稽关系不正确等),每项扣 1分;

3. 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中未对快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及原因进行具体分析的、分析报告内容不全面、不深入,流于形式的,每项扣2分,本项最多扣10分。

10


5

审核监督企业重大财务事项

对报市国资委批准的企业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独立审核意见。

基本分:

按照财务总监工作职责,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得基本分。

减分:

1. 因财务总监自身原因导致应审未审,未对企业报送市国资委的清产核资报告签署审核意见的,扣10分;

2. 清产核资工作程序不规范的(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内部审核程序、中介机构聘用不规范、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规范等),每项扣4分;

3. 财务总监未按规定对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审核,以及未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披露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的,每项扣2分;

4. 经财务总监审核的清产核资报告中反映的资产损失与市国资委审核认定数存在差异的,每超过10%扣1分,最多扣10分。

10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及目标

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基本分

备注

5

审核监督企业重大财务事项

对市国资委下放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清产核资等财务事项进行监督审核,并出具独立审核意见。

基本分:

按照财务总监工作职责,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得基本分。

减分:

1. 因财务总监自身原因,未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清产核资等财务事项进行审核,未出具审核意见的,扣5 分;

2.未经市国资委同意,层层下放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清产核资等财务管理事项审批权限的,扣2分;

3.经财务总监审核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清产核资等财务事项,在审计、督导检查及稽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每项扣1分,本项最多扣5分。

5


审核企业对外捐赠事项,并出具独立审核意见。

基本分:

按照财务总监工作职责,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得基本分。

减分:

1.由于财务总监自身原因应审未审,没有签署审核意见的,扣5 分;

2.企业对外捐赠事项未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的,扣5分;对外捐赠预算项目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扣2分;

3.企业对外捐赠实际支出超预算未备案的,扣5分。

5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及目标

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基本分

备注

5

审核监督企业重大财务事项

对市国资委下放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清产核资等财务事项进行监督审核,并出具独立审核意见。

基本分:

按照财务总监工作职责,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得基本分。

减分:

1.因财务总监自身原因,未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清产核资等财务事项进行审核,未出具审核意见的,扣5 分;

2.未经市国资委同意,层层下放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清产核资等财务管理事项审批权限的,扣2分;

3.经财务总监审核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清产核资等财务事项,在审计、督导检查及稽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每项扣1分,本项最多扣5分。

5


审核企业对外捐赠事项,并出具独立审核意见。

基本分:

按照财务总监工作职责,达到工作目标要求的,得基本分。

减分:

1.由于财务总监自身原因应审未审,没有签署审核意见的,扣5 分;

2. 企业对外捐赠事项未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的,扣5分;对外捐赠预算项目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扣2分;

3.企业对外捐赠实际支出超预算未备案的,扣5分。

5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及目标

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基本分

备注

6

决算审核、 审计、检 查、督导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决算审核、审计、检查、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基本分:

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根据措施及时整改,得基本分。

减分:

1.未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的,每项扣2分,本项最多扣6分;

2.未按照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扣5分;

3.整改后未形成长效机制,或整改后再次发现同类问题的,扣5分。

10


7

严格执行联签规定

严格按照联签制度对《威海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联签事项进行联签。联签中对拒签事项应及时跟踪关注,并将企业执行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国资委。

基本分:

按照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执行联签制度的,得基本分。

减分:

1. 由于财务总监自身原因发生的应签未签事项及无正当理由拒签事项的,每次扣5分;

2. 对以正当理由拒签的事项,发现企业仍然组织实施,财务总监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

3. 对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不同意见,联签后,未及时将相关意见报送市国资委的,每次扣2分。

5


8

承担专项财务工作任务

按照市政府、市国资委等要求,完成承担的专项财务工作。

基本分:

按照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报告工作的,得基本分。

减分:

未按规定完成或未按时完成市政府、市国资委安排的专项财务工作的,扣5分。

5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及目标

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基本分

备注

9

特别事项

对财务总监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或形成损失的,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追究财务总监责任,并相应扣减财务总监考核得分:造成一般资产损失的,扣减50%的业务考核得分;造成较大资产损失的,扣减70%的业务考核得分;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扣减100%的业务考核得分。


注:业务考核满分100分,每项内容按评分标准评分,基本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