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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惠民殡葬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威民发〔2019〕1号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南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动殡葬改革,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实施惠民殡葬,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对象
(一)具有威海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本市户口的新生儿;
2.驻威部队现役军人、退休后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驻威部队退休军人;
3.与驻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4.驻威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5.本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6.公办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救助人员,死亡后发生的殡葬费用已纳入同级财政保障的,不再重复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
二、殡葬服务费免除项目
1.灵车遗体接运
2.馆内抬尸
3.车辆消毒
4.遗体冷藏寄存(一天)
5. 遗体火化(环保型捡灰火化炉)
6.骨灰盒(200元以内)
7.骨灰普通金属全封闭架寄存(一年)
8.遗物焚烧
三、审批程序
免除对象去世后,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含《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本市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事宜,并根据不同身份提交下列材料:
(一)逝者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需提供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逝者为尚未登记本市户口的新生儿,需提供新生儿亲属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逝者为驻威部队现役军人、退休后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驻威部队退休军人,需提供逝者的《军官证》(《士兵证》)或《军官退休证》(《士官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逝者为与驻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逝者近1年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逝者为驻威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逝者为未知名尸体,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火化通知书;
(七)逝者为公办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救助人员,需提供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免除对象去世后,在威海市辖区内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手续并火化遗体的,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结算费用时直接免除相应费用。
威海市户籍居民在威海市辖区外去世,就近选择殡仪馆火化遗体的,自火化之日起6个月内,经办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殡葬服务票据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区市民政部门申领补助。
四、资金来源和报批程序
(一)资金来源:
1.本市户籍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补助资金由生前户籍所在区市财政部门负担;
2.尚未登记本市户口的新生儿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补助资金由亲属户籍所在区市财政部门负担;
3.驻威部队现役军人、退休后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驻威部队退休军人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补助资金由部队驻地所在区市财政部门负担;
4.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补助资金由居住证登记区市财政部门负担;
5.驻威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补助资金由院校驻地区市财政部门负担;
6.未知名尸体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补助资金由出具火化通知书的公安部门同级财政负担。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确定为每名逝者1200元,包干使用;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可与当地殡仪馆商定本区域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标准。
(三)申请拨付流程:每季度末,各殡仪馆要将免除对象信息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下发相关区市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各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同级财政申请拨付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资金。
五、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
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惠民殡葬政策做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在项目实施期内,定期对绩效目标及指标实施程度进行跟踪分析;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应当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殡葬服务免除资金的管理,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严格绩效目标审核,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殡仪馆要推行服务项目选项填单制度,严格执行物价标准,认真做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相关工作。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和冒领免除费用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免除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日
根据《威海市民政局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对该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