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序号: | 191 | 提建议人: | 战大海 |
部门名称: | 发布日期: | 2018-11 | |
事由: |
收到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城市特殊人群生活质量的建议》后,我局积极与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威海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城市特殊人群救助关怀工作,针对特殊人群家庭实际困难,坚持政府兜底,将救助关怀工作纳入全市民生实事和公共服务体系,常抓不懈,重点推进,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政策推动、统筹协调”的救助关怀政策体系和工作长 效机制。 一、努力推动失地、失业等弱势群体充分就业 (一)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符合条件吸纳失业人员的企业和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积极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月”活动,2018年活动期间,就地就近转移劳动者就业2069人,发放“春风卡”和各种政策宣传材料 2.58万份,为3.44 万人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扶持特殊人群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创业工作的全面开展,有效发挥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创业的倍增效应。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推进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大学生工作,2017年一次性定向招聘了5名残疾人大学生,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多部门联合出台《威海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促进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扎实推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采取“文化产业+残疾人特殊艺术”、“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等措施,投入220万元培育打造了1个国家级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和20个市级以上就业扶贫基地,帮助123名残疾人进行油画、剪纸、雕刻等工艺品制作,安置538名残疾人就近就地从业就业,工资待遇达到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辐射带动194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 (三)开展企业用工调查,摸清企业用工需求。2017年底,针对全市390家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查预测工作,涵盖了机械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子电器业、食品制造业、水产养殖及加工业、餐饮服务业、纺织服装业等30多个行业。各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工问题,尤其是生产性岗位缺工数量较大,机械制造业、电子电器业、纺织服装业、食品加工业和商务服务业占据我市企业用工需求的前五位。 下一步,人社、残联等部门将继续做好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推广与落实工作,为更多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提供创业扶持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面落实促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优惠政策,提升就业质量;研究出台按比例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研究出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策,帮助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梦想。 二、不断强化失能群体权益保障 (一)加强专业机构建设。全市建立残疾人评估机构21个、康复服务机构517个,开展白内障复明、矫治手术、运动及适应训练、精神疾病治疗等37项服务,为9261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威海市被列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精准康复服务先进试点区市,成为全省唯一双试点地市。目前,正在进行新一轮康复机构建设,荣成市新建9000平方米残疾人康复中心并投入使用;环翠区改建的5050平方米、文登区改建的3900平方米残疾人康复中心计划年底前投入使用;乳山市新建的8000平方米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含托养中心)今年4月动工;市级在威海市中心医院改建的12000平方米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年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市各类养老机构127家,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1张,养老机构社会化程度达80%,这两项指标均位居全省首位;建成全省首个市域一体、覆盖城乡的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81%的农村社区,建成万福苑护理院、海大老年康复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 (二)建立特殊支持政策。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通知》(威政发〔2018〕6号),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鼓励竞争的原则,在全市选定护理服务机构并实行协议管理,面向全市参保职工放开。参保职工经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居家护理、护理机构集中护理或护理机构医疗专护,享受相应的护理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依政策支付,保障失能老年职工“老有所养”。下步,人社部门将按照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居民,以减轻失能居民的养老护理压力。切实加大医养结合推进力度。颁布《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将医养结合从法律层面予以推进。市级每年将50%以上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型床位市级每张给予5400元补助;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的,给予5万元开办补助;对设置专门养护病区的医疗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建设补助。积极引导支持养老机构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开展“养中有医”、“医中有养”、“合作巡诊”和“居家签约”四种模式,先后建成荣成市社会福利中心、万福苑护理院等“养中有医”项目,建成海大老年康复中心“医中有养”项目,光华护理院、文登整骨医院医养结合项目也正在建设中。全市组建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556个,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强化专业资质管理。建立养老护理员激励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一线养老护理员待遇。实施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与财政补贴挂钩机制,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且与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职业资格等级,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将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作为评价养老机构等级的重要依据。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对所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并执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不断提高护理人员专业技能。以在职培训为重点,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免费培训项目,市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018年计划培训学员约600人、培训老年人及失能老年人家庭护理员1000名以上。推进医养结合专业人员培训,加大对全科医生、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健康管理师等人才的常态化培训力度,负责为区域内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培训、输送专业医护人员和养老护理人员。继续推进“就业创业培训下基层”活动,发挥现有培训基地和中心镇培训点作用,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采取“订单式、点菜式、面对面”培训方式,积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针对城镇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和贫困村居民需求,把培训课堂开进社区,把实操培训搬到田间地头,免费为长期护理培训所需的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助力地区养老护理制度发展。 三、全面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关爱政策 (一)建立完善扶助政策体系。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从养老、医疗、生活等方面加强计生特殊家庭保障力度。一是加大经济救助力度。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2018年提高到620元,较省标准高出120元;实行一次性临时救助制度,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10000元一次性救助金;对纳入低保救助的失独家庭,按照城乡低保标准35%的比例加发救助金;对失独人员完全失能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每月为其提供30小时的个性化家政服务。二是加强养老保障。对女方年满49周岁且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由政府按第一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三是加强医疗保障。对女方年满49岁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由政府按第一档次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查体;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开通心理咨询热线,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免费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四是实行住院护理险制度。由政府统一招标,每年为女方年满49周岁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购买100元/年/人的商业住院护理保险,按住院护理等级分别给予每天200元(特级、一级护理)、150元(二级护理)、100元(三级护理)的住院护理津贴,年赔付期限最高为90天。五是加强再生育扶助。有再生育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将生育恢复手术及再生育服务列入医保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特殊家庭提供服务,对试管婴儿等大额支出,政府提供最高2万元补助。六是实行惠民政策“优先”。各级各相关部门在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七优先”,包括优先就医、优先纳入政府供养保障范围、优先安排入住政府养老机构、优先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优先为残疾或贫困独生子女发放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优先安排收养子女等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 (二)建立完善扶助关怀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扶助关怀机制。卫计、民政、人社、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扶助关怀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和联合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情况复杂、有特殊需求的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现场答疑和解决问题。二是建立完善动态服务机制。不断完善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动态建档、“双岗”联系人制度、优先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制度并实现了全覆盖,为每户计生特殊家庭建立了动态档案,确定了2名固定联系人,定期联系走访,提供精准服务。在文登区实施项目试点,推行家庭医生联系计生特殊家庭制度,为每户计特殊家庭确定一名家庭医生,发放联系卡,签定服务承诺书,定期开展上门服务,平时提供热线式服务。三是建立完善关怀慰藉机制。建立计生特殊家庭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各区市设立专项资金,在重大传统节日走访慰问。建立心理慰藉和健康疏导制度,启动心理干预项目,定期聘请心理咨询师、生殖保健技术专家,为特殊家庭成员开展心理咨询、助孕咨询、健康知识讲座等慰藉疏导活动。另外,各级因地制宜,集结志愿者、计生协会会员等开展了“四季暖心行动” “亲情陪伴你”等系列主题关怀活动,推行爱心家政、爱心照护、爱心保险、爱心助医养老等爱心行动,发动各方面力量帮扶关怀特殊家庭。 四、切实加强困难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一)建立困难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7〕25号),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康复服务保障、就业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吸毒家庭子女等困境家庭儿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建立起保障标准联动增长机制,按照城市低保标准为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每人每月580元,高于全省标准。符合《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规定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长期在外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保障,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其他情况的困境儿童也要做好保障工作。稳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弃婴,并为被收养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贴至被收养儿童年满18周岁。 (二)建立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依托市儿童福利院,在全省率先成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康复有效率达95%以上。探索开展智障儿童特殊教育服务,开设特教班,帮助孩子掌握生活技能。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儿童信息,加强动态管理。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孤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对于已经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要根据摸查情况认真核对、随机抽查、实地走访,对于尚未录入的数据要及时补录,确保信息系统中所有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不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制度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三)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我市是最早落实国家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政策的地市,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范围,由国家规定的0—6岁提高到0—17岁,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残疾儿童免费筛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等制度,共有1335名残疾儿童少年得到听力恢复、畸形矫治等免费抢救性康复。残疾儿童精准康复行动已列入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予以重点推进,实现残疾儿童青少年康复服务全覆盖。 五、不断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目前我市社会救助政策主要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民政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通过各类社会救助政策的深入实施和执行,有效降低了困难群众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经济压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最低生活保障:建立起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制度,定期核查在保人员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低保资格,对新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联网核查,初步符合申请条件的全部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范畴,充分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80元和每人每年4500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开展特困供养保障工作,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城乡特困基本生活标准按规定分别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和1.3倍进行确定,并依据集中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分别确定不同的照料护理标准。目前我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850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按失能、半自理、自理确定为每人每年10990元、5495元、3297元。 (三)医疗救助:将医疗救助对象在重点救助对象(低保、特困、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的基础上,增加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并提高了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其中重点救助对象合规住院费自负2万元以内部分按70%比例、以上部分按80%比例救助,其他3类保障对象合规住院费自负2万以上的分别按照60%、40%、4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万元,同时对重点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慢性病救助,2万元以内按70%比例给予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四)临时救助:为妥善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各区市全部建立起“救急难”工作机制,结合临时救助政策,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按照实物救助和不同种类的资金救助等渠道,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或3-6个月城乡低保标准的短期救助,经临时救助仍然困难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有效守住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的底线。 (五)教育救助:对普通高中(含职高、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和大学(含大专、高职)在校学生按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5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每年针对低保家庭的本科高考新生按照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六)住房救助:该工作由住建部门进行最终认定,各区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直接将城市低保家庭认定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同时,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危房改造对象中农村低保和农村分散特困对象的甄别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威海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日 (联系人:曲桂贤,联系电话:589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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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序号: | 191 |
提建议人: | 战大海 |
部门名称: | |
发布日期: | 20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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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城市特殊人群生活质量的建议》后,我局积极与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威海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城市特殊人群救助关怀工作,针对特殊人群家庭实际困难,坚持政府兜底,将救助关怀工作纳入全市民生实事和公共服务体系,常抓不懈,重点推进,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政策推动、统筹协调”的救助关怀政策体系和工作长 效机制。 一、努力推动失地、失业等弱势群体充分就业 (一)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符合条件吸纳失业人员的企业和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积极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月”活动,2018年活动期间,就地就近转移劳动者就业2069人,发放“春风卡”和各种政策宣传材料 2.58万份,为3.44 万人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扶持特殊人群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创业工作的全面开展,有效发挥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创业的倍增效应。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推进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大学生工作,2017年一次性定向招聘了5名残疾人大学生,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多部门联合出台《威海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促进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扎实推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采取“文化产业+残疾人特殊艺术”、“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等措施,投入220万元培育打造了1个国家级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和20个市级以上就业扶贫基地,帮助123名残疾人进行油画、剪纸、雕刻等工艺品制作,安置538名残疾人就近就地从业就业,工资待遇达到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辐射带动194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 (三)开展企业用工调查,摸清企业用工需求。2017年底,针对全市390家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查预测工作,涵盖了机械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子电器业、食品制造业、水产养殖及加工业、餐饮服务业、纺织服装业等30多个行业。各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工问题,尤其是生产性岗位缺工数量较大,机械制造业、电子电器业、纺织服装业、食品加工业和商务服务业占据我市企业用工需求的前五位。 下一步,人社、残联等部门将继续做好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推广与落实工作,为更多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提供创业扶持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面落实促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优惠政策,提升就业质量;研究出台按比例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研究出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策,帮助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梦想。 二、不断强化失能群体权益保障 (一)加强专业机构建设。全市建立残疾人评估机构21个、康复服务机构517个,开展白内障复明、矫治手术、运动及适应训练、精神疾病治疗等37项服务,为9261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威海市被列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精准康复服务先进试点区市,成为全省唯一双试点地市。目前,正在进行新一轮康复机构建设,荣成市新建9000平方米残疾人康复中心并投入使用;环翠区改建的5050平方米、文登区改建的3900平方米残疾人康复中心计划年底前投入使用;乳山市新建的8000平方米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含托养中心)今年4月动工;市级在威海市中心医院改建的12000平方米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年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市各类养老机构127家,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1张,养老机构社会化程度达80%,这两项指标均位居全省首位;建成全省首个市域一体、覆盖城乡的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81%的农村社区,建成万福苑护理院、海大老年康复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 (二)建立特殊支持政策。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通知》(威政发〔2018〕6号),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鼓励竞争的原则,在全市选定护理服务机构并实行协议管理,面向全市参保职工放开。参保职工经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居家护理、护理机构集中护理或护理机构医疗专护,享受相应的护理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依政策支付,保障失能老年职工“老有所养”。下步,人社部门将按照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居民,以减轻失能居民的养老护理压力。切实加大医养结合推进力度。颁布《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将医养结合从法律层面予以推进。市级每年将50%以上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型床位市级每张给予5400元补助;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的,给予5万元开办补助;对设置专门养护病区的医疗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建设补助。积极引导支持养老机构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开展“养中有医”、“医中有养”、“合作巡诊”和“居家签约”四种模式,先后建成荣成市社会福利中心、万福苑护理院等“养中有医”项目,建成海大老年康复中心“医中有养”项目,光华护理院、文登整骨医院医养结合项目也正在建设中。全市组建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556个,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强化专业资质管理。建立养老护理员激励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一线养老护理员待遇。实施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与财政补贴挂钩机制,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且与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职业资格等级,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将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作为评价养老机构等级的重要依据。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对所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并执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不断提高护理人员专业技能。以在职培训为重点,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免费培训项目,市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018年计划培训学员约600人、培训老年人及失能老年人家庭护理员1000名以上。推进医养结合专业人员培训,加大对全科医生、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健康管理师等人才的常态化培训力度,负责为区域内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培训、输送专业医护人员和养老护理人员。继续推进“就业创业培训下基层”活动,发挥现有培训基地和中心镇培训点作用,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采取“订单式、点菜式、面对面”培训方式,积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针对城镇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和贫困村居民需求,把培训课堂开进社区,把实操培训搬到田间地头,免费为长期护理培训所需的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助力地区养老护理制度发展。 三、全面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关爱政策 (一)建立完善扶助政策体系。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从养老、医疗、生活等方面加强计生特殊家庭保障力度。一是加大经济救助力度。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2018年提高到620元,较省标准高出120元;实行一次性临时救助制度,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10000元一次性救助金;对纳入低保救助的失独家庭,按照城乡低保标准35%的比例加发救助金;对失独人员完全失能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每月为其提供30小时的个性化家政服务。二是加强养老保障。对女方年满49周岁且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由政府按第一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三是加强医疗保障。对女方年满49岁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由政府按第一档次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查体;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开通心理咨询热线,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免费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四是实行住院护理险制度。由政府统一招标,每年为女方年满49周岁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购买100元/年/人的商业住院护理保险,按住院护理等级分别给予每天200元(特级、一级护理)、150元(二级护理)、100元(三级护理)的住院护理津贴,年赔付期限最高为90天。五是加强再生育扶助。有再生育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将生育恢复手术及再生育服务列入医保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特殊家庭提供服务,对试管婴儿等大额支出,政府提供最高2万元补助。六是实行惠民政策“优先”。各级各相关部门在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七优先”,包括优先就医、优先纳入政府供养保障范围、优先安排入住政府养老机构、优先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优先为残疾或贫困独生子女发放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优先安排收养子女等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 (二)建立完善扶助关怀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扶助关怀机制。卫计、民政、人社、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扶助关怀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和联合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情况复杂、有特殊需求的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现场答疑和解决问题。二是建立完善动态服务机制。不断完善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动态建档、“双岗”联系人制度、优先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制度并实现了全覆盖,为每户计生特殊家庭建立了动态档案,确定了2名固定联系人,定期联系走访,提供精准服务。在文登区实施项目试点,推行家庭医生联系计生特殊家庭制度,为每户计特殊家庭确定一名家庭医生,发放联系卡,签定服务承诺书,定期开展上门服务,平时提供热线式服务。三是建立完善关怀慰藉机制。建立计生特殊家庭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各区市设立专项资金,在重大传统节日走访慰问。建立心理慰藉和健康疏导制度,启动心理干预项目,定期聘请心理咨询师、生殖保健技术专家,为特殊家庭成员开展心理咨询、助孕咨询、健康知识讲座等慰藉疏导活动。另外,各级因地制宜,集结志愿者、计生协会会员等开展了“四季暖心行动” “亲情陪伴你”等系列主题关怀活动,推行爱心家政、爱心照护、爱心保险、爱心助医养老等爱心行动,发动各方面力量帮扶关怀特殊家庭。 四、切实加强困难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一)建立困难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7〕25号),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康复服务保障、就业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吸毒家庭子女等困境家庭儿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建立起保障标准联动增长机制,按照城市低保标准为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每人每月580元,高于全省标准。符合《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规定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长期在外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保障,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其他情况的困境儿童也要做好保障工作。稳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弃婴,并为被收养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贴至被收养儿童年满18周岁。 (二)建立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依托市儿童福利院,在全省率先成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康复有效率达95%以上。探索开展智障儿童特殊教育服务,开设特教班,帮助孩子掌握生活技能。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儿童信息,加强动态管理。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孤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对于已经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要根据摸查情况认真核对、随机抽查、实地走访,对于尚未录入的数据要及时补录,确保信息系统中所有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不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制度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三)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我市是最早落实国家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政策的地市,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范围,由国家规定的0—6岁提高到0—17岁,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残疾儿童免费筛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等制度,共有1335名残疾儿童少年得到听力恢复、畸形矫治等免费抢救性康复。残疾儿童精准康复行动已列入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予以重点推进,实现残疾儿童青少年康复服务全覆盖。 五、不断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目前我市社会救助政策主要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民政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通过各类社会救助政策的深入实施和执行,有效降低了困难群众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经济压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最低生活保障:建立起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制度,定期核查在保人员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低保资格,对新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联网核查,初步符合申请条件的全部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范畴,充分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80元和每人每年4500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开展特困供养保障工作,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城乡特困基本生活标准按规定分别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和1.3倍进行确定,并依据集中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分别确定不同的照料护理标准。目前我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850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按失能、半自理、自理确定为每人每年10990元、5495元、3297元。 (三)医疗救助:将医疗救助对象在重点救助对象(低保、特困、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的基础上,增加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并提高了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其中重点救助对象合规住院费自负2万元以内部分按70%比例、以上部分按80%比例救助,其他3类保障对象合规住院费自负2万以上的分别按照60%、40%、4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万元,同时对重点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慢性病救助,2万元以内按70%比例给予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四)临时救助:为妥善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各区市全部建立起“救急难”工作机制,结合临时救助政策,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按照实物救助和不同种类的资金救助等渠道,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或3-6个月城乡低保标准的短期救助,经临时救助仍然困难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有效守住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的底线。 (五)教育救助:对普通高中(含职高、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和大学(含大专、高职)在校学生按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5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每年针对低保家庭的本科高考新生按照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六)住房救助:该工作由住建部门进行最终认定,各区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直接将城市低保家庭认定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同时,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危房改造对象中农村低保和农村分散特困对象的甄别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威海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日 (联系人:曲桂贤,联系电话:589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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