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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商贸_海关_旅游,科技_教育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8-11-27
    • 公开发布日期:2018-11-27
    •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18〕10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科技局
    • 开始实施时间: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2023-04-07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政办字〔2018〕10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优化科技服务布局,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引进和培养科技服务人才,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依托各类创新载体,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坚持服务导向。把服务创新创业作为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根本出发点,围绕创新链配置科技服务资源,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

    坚持深化改革。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源和要素顺畅流动的体制机制,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

    坚持高端引领。聚焦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业态,发展高端环节,推动科技服务业向形态更高级、结构更优化的方向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服务高成长企业,涌现一批服务模式新的科技服务创新型企业,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化科技服务人才,培育50家左右骨干服务机构,建成2—3处省内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业示范区,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达到350家,全市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科技服务资源潜力充分释放,科技服务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市场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

    1.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支持在威高等院校、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领军企业,围绕自身优势和需求在我市共建、自建创新平台。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著名科研院所来我市发起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发展产品研发设计服务,促进研发设计服务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提高设计服务能力。积极培育集聚一批社会化投资、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研发与设计机构,促进专业研究开发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形成研发与设计服务集群。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商务局)

    2.技术转移服务。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打造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重要枢纽城市。推动高层次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技术市场登记和服务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完善政府、行业协会、技术中介机构、技术经纪人“四位一体”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到2022年,全市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达到1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创业孵化服务。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聚焦行动计划,鼓励龙头企业围绕延伸壮大产业链,建设发展专业孵化载体。优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创新孵化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2022年,全市省级以上各类孵化机构达到80家以上,在孵企业20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局)

    4.知识产权服务。加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引导机构从单一的代理申请服务向专利信息运用、价值分析、导航服务等知识产权服务转变。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影响、有实力的大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落户威海。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服务机构开展海外维权业务。到2022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总数达到20家以上,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5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

    5.科技金融服务。加快整合运用科技支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科技保险及各类补贴政策工具,切实增强政策的协同性、整体性。扩大科技支行政策范围,创新融资产品,扩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范围,新设或改造部分支行作为从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支行,开展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实施力度,推进专利权“政银保”融资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知识产权局)

    6.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推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发挥好市检验检测服务产业联盟作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认证服务向提供综合检测服务延伸。(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中小企业局)

    7.科技咨询服务。完善科技创新文献资源保障环境,为各类创新主体免费提供权威科研数据和文献资料的查询、检索、浏览、下载等基础公益性服务。支持和引导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建设科技创新咨询服务平台,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科学技术普及服务。加快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基地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设威海市科技创新展示中心,完善“互联网+科普”服务体系。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普大讲堂、威海科技创业网、威海科技参考、“威海科技”公众号以及“威高杯”“北洋杯”“光威杯”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强创新成果、企业、人物、案例的展示宣传。面向高校、园区、企业、创业者开展创新方法培训,开启创造性思维,提升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协、科技局)

    9.综合科技服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发展全链条科技服务。通过持续举办中欧膜技术研讨会、中韩创新大赛、中日韩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对接活动等,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发挥好中物院威海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作用,积极创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面向军民科技融合开展研发、转化、咨询等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外侨办)

    (二)强化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撑。

    1.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科技服务”融合发展,实现科技服务由线下向线上线下相结合转变,催生科技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推进威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服务协调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业与传统制造业有机融合,加快发展制造服务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服务业发展局)

    2.深化科技服务机构对外合作。推动科技服务企业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扩大科技服务对外开放领域,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引导各类资本投资我市科技服务业。鼓励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与国际知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展科技服务合作,扩大技术溢出效应。(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外侨办;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办)

    3.培育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将科技服务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加快高层次科技服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人才培训体系。建立科研机构、高校创新人才流动激励机制,鼓励在威高校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培养科技服务业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园区和机构建立科技服务业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服务业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快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

    1.建设科技服务业示范区。以高区为核心,采取“一区多园”模式,全面融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创新“区内孵化、全域加速”模式,高标准建设研发创新、公共服务、产学研合作等科技服务平台体系。以威海(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为依托,搭建海洋商品技术交易中心等特色创新服务平台,丰富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海洋产业新动能,全面提升区域创新整体效能。(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高区管委、荣成市政府)

    2.建设科技服务业聚集区。围绕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依托高端产业园区建设,聚焦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电子信息与智能制造、石墨烯、膜技术、时尚创意等重点产业,提升科技服务支撑能力,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加快推动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建设,设立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大对工信部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哈工大创新创业园、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运用“1+3+N”模式持续引进、聚合高端创新平台,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深度融合的创新研发格局,逐步打造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服务聚集区。推进威海创新园建设,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及投融资等科技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

    3.建设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产业园建设,以软件、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信息与通信技术产业为导向,打造立足威海、面向日韩、辐射东北亚的国际化科技服务业新高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区管委)

    (四)全面落实创新优惠政策。

    1.推进技术研发和转移机构建设。对列入市级试点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牵头组建的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高校院所等公益性单位牵头组建的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市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国际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高校院所、企业自行建设的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技术市场奖励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2.推进创业孵化机构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认定为山东省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按照省拨资金1:1配套。对举办或承办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创客活动周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的社会组织,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升级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将大学科技园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对培育科技型企业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对升级为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完善科技创新券政策。将普惠券的补助业务扩展到研发服务、仪器共享、高企培育、研发补助、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孵化环境等方面,研究设立重点券,逐步将重大公共创新平台、重点公益创新项目、重点人才团队引进等事项,纳入到创新券补助范围。对科技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类型和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4.打好科技服务“组合拳”。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类机构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对在我市注册、年度代理市内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0件的机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建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过渡型研发机构的,对其在我市注册的依托单位择优给予100万元补助。积极承接军队科研院所改制和技术资源释放,对落户我市的科研机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税务局;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外侨办、服务业发展局)

    5.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协会及具备对外科研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协调作用,并逐步提升其对政府转移职能的承接能力,鼓励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承接科技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编办、财政局、法制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合力。鼓励区市、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等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特点,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服务业发展局)

    (二)强化政策落实。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等财税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房产税、增值税等减免政策以及科技创新券普惠政策,落实科技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与工业同价政策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强化统计监测。按照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开展监测方法研究,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相关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引导科技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科技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发展科技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加大对优秀科技服务机构、成果和品牌的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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