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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17-04162 发布单位: 财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7-0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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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制订《办法》是为了改进和完善威海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方式,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运作,建立专项资金的长效管理机制,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撬动作用。

  二、《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短期、临时项目不列为专项资金。

  四、《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设立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严格控制专项资金。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批准,不得设立专项资金。二是加强专项资金整合。对使用方向相似、扶持对象相近、管理特点类同的专项资金,实行部门内部或跨部门整合。三是健全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一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

  五、《办法》对专项资金分配有哪些要求?

  答:专项资金由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分配,项目申报资料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市业务主管部门分配专项资金时,应当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集体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对具有区域管理信息优势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对用于全市重大工程、跨区市投资项目等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管理;对具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一般采取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六、《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市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绩效自评,市财政部门选择资金量大、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资金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办法》对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做了哪些规定?

  答:市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健全完善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在规定时限内向全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办法、年度预算、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办法》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建立专项资金惩戒机制。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在此基础上,将虚假申报项目、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给予进一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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