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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威政发〔2017〕26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土地价格管理,促进土地优化利用,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威海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设定为国家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本次调整的基准地价是不同级别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地价格。其他用地价格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途类别确定。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4年6月11日市政府印发的《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威政发〔2014〕21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威海市区土地级别范围表
2.威海市区基准地价表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威海市区土地级别范围表
表1 商业用地级别范围表
表2 住宅用地级别范围表
表3 工业用地级别范围表
附件2
威海市区基准地价表
注: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容积率分别设定为1.4、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