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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16-04113 发布单位: 民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6-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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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依据

去年,省民政厅等9部门及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30号)、《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威政发〔2016〕9号)。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市民政局起草出台了《关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的通知》,对全市选择节地生态葬法对象及开展节地生态葬法的公墓予以节地生态安葬补助。

二、《通知》规定的内容

《通知》由基本方式和条件、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办理程序、经费拨付程序和有关要求六个部分组成,具体内容为:

(一)基本方式和条件:节地生态殡葬包括不留骨灰,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生态葬式,不占地或少占地方式处理骨灰的殓葬方法。

(二)补助范围:凡威海市户籍居(村)民死亡后不保留骨灰的,或采取生态葬式的逝者亲属。

(三)补助标准:不留骨灰的,每例补助1000元;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例补助800元。市财政按20%比例对各区市(不含省管县荣成市)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区市财政自行负担。

(四)办理程序:选择不留骨灰的,申请填写《威海市生态殡葬补助审批表》,经审查确认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领取相应补助。

选择将骨灰生态安葬的,应在民政部门指定公墓单位安葬。携带所需的证件与材料,填写《威海市生态殡葬补助审批表》,经审查确认,予以安葬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领取相应补助。

(五)经费拨付程序:每年10月底前,各区市民政部门上报结算清册,经审核、申请后,在11月底前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相关区市。

(六)相关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申请人如有冒领、骗领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通知》制定的意义

着眼于长远发展,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广大群众采取节地生态葬法,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