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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园退费的问题

文章来源:12345市长公开电话
时间: 2016-03-0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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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民来电,反映其孩子一个月没上幼儿园,园方还要收取70%的管理费,请落实处理。

 

    市物价局答复: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幼儿正常在园期间,因自身原因连续15日以上不在园的(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可按一定比例退费。具体操作方式:30天内连续不在园时间满15天及以上的,保教费按标准的15%退费;不在园时间满30天的,保教费按标准30%退费。这样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现实生活中确有一部分幼儿因自身原因较长时间不在园,没有享受幼儿园提供的保育教育服务,需要按一定比例退还;二是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幼儿园规模和师资队伍相对稳定,即便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园,其所占幼儿园的班额和床位等仍须保留,教职工工资、水电、维修、取暖等固定支出仍然发生,幼儿园运行成本并没有减少,因此退费比例也不宜过高。经调查,该幼儿园退费政策符合现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