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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对于职工带薪年假是否有规定的问题

文章来源:12345市长公开电话
时间: 2015-07-2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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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民来电,咨询国家对于职工带薪年假是否有规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于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休假安排: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年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此外,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可以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