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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YJFJ/2014-03007 发布单位: 银监分局
内容分类: 2014年 成文日期: 2014-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总结

时间: 2015-07-1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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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威海分局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作风、提效能的重要手段,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山东银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操作程序》等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丰富公开方式,提高监管透明度,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提绩效,促进了辖内银行业的安全稳健运行。现将2014年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制度引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
我分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参照《山东银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制订了《威海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日常工作机制进行规范,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理顺公开层次,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成效
工作中,分局合理把握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按照不同的公开对象,将与社会公众、被监管机构、内部员工利益和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分步骤、分层次予以公开,努力达到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要求。
(一)向社会公开。一是通过显示屏和公告栏公示。在分局办公场所设立了监管事项电子显示屏幕,将监管法规政策、监管机构职责、管理事项、依据、程序在电子触摸屏内公示,供公众查阅。二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2014年,对分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理顺各项工作职责,明确办事流程,指定专人负责群众举报的登记工作,对信访、实名举报人举报问题限期处理答复。在接待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给予热情接待和耐心解答,积极提供事项的办理线索和问题的解决途径。三是在当地人民政府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开。在当地政府指导协调下,将银行业监管方面的信息在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上进行适度公开。
(二)向被监管机构公开。一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对行政许可办理信息进行实时主动公开。二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对建局以来的文件制度编制《文件汇编》发送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2014年,共清理了自成立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3件,决定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28件,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1件,全部向辖区银行业进行了公布。三是有条件地公开监管统计信息。把握审慎原则,对监管信息有条件公开,按照《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监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有条件的向被监管机构公开监管统计信息,为被监管机构提供信息服务。
三、严格保密审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加强舆情和敏感问题应对处置工作力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各项监督保障制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银行业监管方面的政府信息。一是严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工作,由信息主办部门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二是严格保密要求。根据《银监会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理程序》的要求,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后可能影响银监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等不予公开。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升办理效率和质量
2014年,我分局通过地方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共受理1件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要求,于7日内对申请人予以了答复,申请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