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4050”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劳发〔2009〕8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8〕5号和鲁政发〔2008〕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威政发〔2008〕39号)精神,现就“4050”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和城乡“双零”家庭成员,通过非正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和其他形式就业获得合法收入的劳动者。
(一)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2.申请年度之上一年年底前,女性年龄满40周岁、男性年龄满50周岁;
3.灵活就业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从事城市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街头经商、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
(二)以下情况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工商营业执照虽然已注销,但已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满3年的;
3.不能提供申请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原始凭证的;
4.已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政策满3年的;
5.以前年度已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政策,但申请年度没有参加复核的;
6.在申领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7.协议保留社保关系的人员;
8.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就业时间不足一年的;
9.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介绍上岗的。
二、补贴标准及时限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办理程序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居委会)负责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初审和复核;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复审;各级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最终认定;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资金的审批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
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必须由本人于每年10月份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或在县级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档案托管协议)、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一寸彩照,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居委会)申请。他人代办的,一概不予受理。
(二)社区(居委会)初审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按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条件进行审查。
2.对《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等证件进行审查。对已享受政策扶持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复核。
3.对申请人所从事职业或就业项目进行调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在“初审意见”栏加盖公章,附所有证明材料交由申请人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复审。
(三)街道(镇)复审
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复审。对有异议的人员,应会同社区(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必要时应经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的“复审意见”栏中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交由申请人直接到失业前所在单位的同级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认定。
四、补贴发放与管理
(一)补贴发放
劳动就业办公室按隶属关系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经认定无误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然后直接以现金支票的形式发给本人。补贴发放情况由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计算机系统。
(二)就业管理
经认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扶持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其《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加盖申领补贴专章,《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交由个人保存;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有效岗位介绍情况,应在《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详细记载;对已在单位实现稳定就业的,手续办理机构将其有关证件,放入其《职工档案》保存。
已享受灵活就业补贴人员,自享受政策之日起,必须于每年6月份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告其灵活就业情况,接受复核。对于符合条件者,社区(居委会)在《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复核专章,并填报《“4050”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复核情况表》(附件2),报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将复核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及时报所在地劳动就业办公室。各级劳动就业办公室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及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帮助他们尽快实现稳定就业。已享受政策扶持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服务项目、工作地点等情况发生变化或实现正规就业的,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凡没有接受复核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申请当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领资格,追缴已经领取的社保补贴。
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二 〇 〇 九 年 一 月 十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