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631-5233063
  • 电子邮箱: whhbjbgs@wh.shandong.cn
  •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办公地点: 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158号
  • 机关简介
  • 领导信息
  • 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全市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审批或者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全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八)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国家、省做好对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的督察工作。

(九)配合省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配合协调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配合省厅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工作,协调推进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委托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配合省厅党组做好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和应急监测。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八)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我市生态安全。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和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的资格认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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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建康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毕建康,男,汉族,1972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曾任共青团威海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荣成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荣成市委副书记,威海工程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威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7月,任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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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希海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源普查、行政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科技、清洁生产、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寻标对标、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的工作。

    王希海,男,汉族,1967年8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曾任威海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宣传科科长;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威海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2021年12月任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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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连伟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负责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无废城市”建设、海洋生态环境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龙连伟,男,汉族,1966年9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曾任荣成市崖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荣成市崖西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荣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荣成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威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2022年7月,任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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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树谦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威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负责生态环境安全应急与督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环境损害赔偿、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生态环境执法、精准招商等方面的工作。

    李树谦,男,汉族,1967年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曾任乳山市政府驻青岛办事处主任;乳山市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乳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乳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山东省威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山东省威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2022年6月,任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威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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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柳红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负责考核、信息公开、对外交流与合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党建、群团、财务、审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于柳红,女,汉族,1969年4月生,省业余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曾任文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文登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文登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文登市林业局党组(委)书记、局长;威海市文登区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威海市文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3月,任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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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峰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威海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威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主任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监控、机动车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文化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张峰,男,汉族,1975年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曾任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宣传法制科科长;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2021年12月,任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威海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威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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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明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山东省威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水生态环境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张晓明,女,汉族,1974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曾任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主任科员;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2022年6月,任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省威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 办公室

    负责人:姜岩 办公电话:0631-5230336

    机构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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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工科

    负责人:刘继峰 办公电话:5230876

    机构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配合做好有关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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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审计科

    负责人:耿小燕 办公电话:0631-5230255

    机构职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相关工作。依法配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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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人:陈政 办公电话:0631-5230326

    机构职责:组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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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保护与监测科(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牌子)

    负责人:刘琳 办公电话:0631-5205790

    机构职责: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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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人:林峰 办公电话:0631-5224556

    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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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气环境科

    负责人:张海灵 办公电话:0631-5201775

    机构职责: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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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挂产业发展科牌子)

    负责人:李润 办公电话:0631-5891299

    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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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急与督查科

    负责人:牛晓琳 办公电话:0631-5189616

    机构职责: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市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区市、市属开发区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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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党委

    负责人:蒋珍珍 办公电话:0631-5230353

    机构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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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负责人:李树谦 办公电话:0631-5201080

    事业单位职责: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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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挂威海市机动车排气污...

    负责人:张峰 办公电话:0631-5219277

    事业单位职责: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考核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工作。承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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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生态环境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人:崔英杰 办公电话:0631-5231472

    事业单位职责: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文化交流服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先进典型发掘、培养工作;承担生态文化产品制作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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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人:丛琳 办公电话:0631-5189616

    事业单位职责:承担全市环境规划编制和环境信息数据运用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辅助工作;承担环境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办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无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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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

    负责人:乔文鹏 办公电话:0631-5221668

    分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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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

    负责人:张永解 办公电话:0631-8808599

    分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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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

    负责人:杜敦义 办公电话:0631-7567358

    分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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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负责人:田玉刚 办公电话:0631-6630688

    分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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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人:曲莹 办公电话:0631-5629019

    分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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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人:丛琳 办公电话:0631-5997199

    分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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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人:马杰 办公电话:0631-5588801

    分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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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

    负责人:王海鹏 办公电话:0631-6083296

    分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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