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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494416240Y/2023-02778 发布单位: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时间: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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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3年5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要求6月底前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的相关要求。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3〕1号)。

三、出台目的

改变以往建设单位需要取得整个工程的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的模式,实现“边审批、边建设”的分阶段审批模式,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四、主要举措

明确办理模式。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整体工程为同一家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分三个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0.000以下”“±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二)分两个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后两个阶段—“±0.000以下”和“±0.000以上”合并为“主体工程”,即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三)分一个阶段办理: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

统一办理标准。针对“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0.000以下”“±0.000以上”“主体工程”“直接申报工程整体”每个阶段,分别明确需满足的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形成申请材料清单。

加强工作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完成各阶段施工许可后,要将办理结果同步推送至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以及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擅自施工等行为的,应依法依规采取停工、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发现应当撤销施工许可的情况,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书面函告办理该施工许可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予以撤销。

五、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二科 王晗

联系电话:0631-589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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