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库 > 【文件库】部门文件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6-26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6-26
    • 发文字号:威人社字〔2023〕19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

    威人社字〔2023〕19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财政与审计局:

    为加强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及其他培训项目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能,规范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和资金保障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保障范围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再单独受理)。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培训补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不分年度,累计享受2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一)就业重点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主要包括以下人员: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简称“脱贫劳动力”)及脱贫家庭子女、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普通技工学校,下同)在校学生、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城乡各类劳动者。

    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二)企业在职职工。

    鼓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符合条件的自主开展或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组织开展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金蓝领”(高级工及以上等级)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按规定给予企业或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用工单位所在岗位技能培训。企业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并由各级主管机构核查参保缴费情况,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等材料。

    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补贴。

    (三)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含大学生就业能力实训项目)、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分别享受1 次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以将在两年内毕业离校的在校生为主。

    二、培训课时要求

    (一)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初级工不少于100课时,中级工不少于120课时,其中,实训不低于总课时的2/3。“金蓝领”高级工及以上不低于210课时,其中,思想教育10课时、理论110课时、技能实操90课时(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下同)。

    (二)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周期1-2年,初级工不少于400课时/年、中级工不少于500课时/年、高级工不少于600课时/年。其中,实训不低于总课时的2/3。

    (三)创业培训。不低于80课时。

    (四)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低于60课时。

    (五)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实训。不低于40课时。

    (六)非职业分类大典项目特色培训。聚焦乡村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山东手造”、新职业新业态等领域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培训项目,组织各类劳动者开展具有本地化特色的以实操实训为主的培训项目,课时实行分档管理,其中,第一档不低于20课时,第二档不低于40课时。

    三、培训补贴标准

    (一)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发放培训合格证书600元/人)、中级工1200元/人(发放培训合格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金蓝领”培训全部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按照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新型学徒制培训。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初级工4000元/人·年、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创业培训。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实训。按照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非职业分类大典项目特色培训。按照第一档200元/人、第二档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各类培训补贴可由个人申领或培训机构代领,其中,培训机构先期垫付培训费用且个人免费参训的,可由培训机构代领。

    四、资金来源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上级调剂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及其他可用于职业培训的项目资金。有明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要求的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严禁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其中对同一补贴项目,各类补贴资金不得同时享受。

    (一)就业补助资金。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规定开展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五类人员”等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等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认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及其他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可用于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调剂使用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各级项目资金等,鼓励各区市通过各种规范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依规落实补贴。各区市要根据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和资金保障能力,依法依规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并审核无误的培训项目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培训补贴。

    (二)严格过程监管。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培、管、审”相分离、“信息化监控+现场检查抽查+电话跟踪回访”全程监管和“初审-复核-公示-审批”补贴发放四级把关等三个工作机制,持续加强职业培训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资金风险防范,常态化加强培训行为全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三)强化实名制管理。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严格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实名制管理,推动“一次办好”改革落实。

    (四)加强部门间协作。强化协作机制,积极对接各有关部门,整合培训资源,合作开展各类培训项目,实现信息共享,协同推进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展,最大限度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质量,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创业,不断壮大全市技能人才队伍规模。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我市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