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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3-04826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问答式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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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21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威人社函〔2023〕36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由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张瀚予同志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什么是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对高温天气下作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改善劳动者高温天气期间的饮食卫生条件,防止夏季疾病流行。

3.劳动者因高温中暑,用人单位如何处置?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4.什么情况下应该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5.什么情况下应该缩短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6.劳动者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工资如何发放?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7.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8.防暑降温费发放多长时间?

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9.用人单位定期向劳动者发放清凉饮料,可否不再发放防暑降温费?

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所以,即使发放清凉饮料,依然要发放防暑降温费。

10.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高温天气作业有什么保护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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