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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3-03-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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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根据《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2〕107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出台文件,加快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的进度,欢迎公众于2023年4月22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631-5266719

    通讯地址:威海市环翠区人防路2号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政工科

    电子邮箱:nyncjzgk@wh.shandong.cn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2〕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威海市乡村之星(以下简称市乡村之星),是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威海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 市乡村之星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市乡村之星每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40名,支持期限为4年。

    第五条 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市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高素质农民:包括在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领域,从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泰山人才工程、齐鲁威海市乡村之星和市乡村之星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入选市级以上其他人才工程并在支持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人选数量不超过每次选拔人数的30%。

    第七条 市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市乡村之星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荐本区市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部署申报。根据工作部署,市农业农村部门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

    1.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区市推荐人选。

    2.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人选并上报,上报前要征求同级政法、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综治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威海市乡村之星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3.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步评审,产生最终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经同级组织部门审核,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各区市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委由涉农领域专家组成,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市乡村之星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名单。

    第四章 待遇与政策扶持


    第九条 择优推荐市乡村之星参加齐鲁乡村之星评选。

    第十条 强化教育培训,市农业农村局在选拔当年或下一年度对新选拔产生的市乡村之星实行轮训。

    第十一条 加大对市乡村之星的项目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向由市乡村之星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加强工作评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市乡村之星档案,每年年底委托各区市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市乡村之星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第十三条 实行动态管理。市乡村之星在支持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环保责任等问题,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市乡村之星的,由相关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报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后,认为确不应继续作为市乡村之星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四条 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市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市乡村之星制度,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

    第十五条 强化舆论宣传。积极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市乡村之星先进事迹,为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月**日。2018年7月2日市政府印发的《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威政办字〔2018〕48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现将《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省政府2009年10月制定出台《山东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各个层面建立起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制度。2013年8月,我市出台《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威政发〔2013〕39号),2018年7月进行修订,出台《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威政办字〔2018〕48号)。2021年第八届齐鲁乡村之星选拔数量由原来的150名增加到800名,取得了较好的群众反响和社会效果。2022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2〕107号),明确:齐鲁乡村之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800名。根据省新要求和人才工作新形势,结合乡村振兴对人才需求量大等实际,威海市乡村之星的选拔数量满足不了省里要求和新形势需要,有必要在制度层面进行巩固提升。

    二、决策依据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07号),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订。

    三、制定过程

    根据省新要求和人才工作新形势,结合乡村振兴对人才需求量大等实际,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调查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制定意义

    该办法出台能有效选拔一批农村实用人才,激励了更多的本土人才投身到农村、投身到乡村振兴,促进了我市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带动作用。

    五、内容解读

    修订后的《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七条,主要包括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以及服务管理等内容。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选拔数量。由原来的“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20名,管理期限为4年”,修改为“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40名,获选后支持期限为4年”。

    二是拓宽选拔范围。选拔在主要面向农业产业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范围,增强代表性。增加了从事“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社会服务型人才的选拔。同时,为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群众积极性,更加注重向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人员倾斜,《办法》明确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人选数量不超过选拔人数的30%。

    三是优化选拔管理程序。1.在规范申报上,明确“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泰山人才工程、齐鲁乡村之星和威海市乡村之星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入选市级以上其他人才工程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2.在组织实施上,选拔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经公示和考察无异议的,征求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3.在津贴发放上,取消了市乡村之星在支持期内的津贴,改为择优推荐市乡村之星参加齐鲁乡村之星评选。4.在管理机制上,健全退出机制,对须取消资格的,经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并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取消其资格、停止相应待遇。

    另外,对《办法》的条文顺序、个别文字、标点符号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六、其他事项

    解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政工科 联系人:陈浪波 办公电话:5266719

    截至4月22日,尚未收到反馈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