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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威市监发〔2023〕33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
为规范《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制定和使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局制定了《〈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3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10日。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气瓶充装单位或者检验机构未及时上传气瓶相关信息
(一)处罚依据
1.《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11月通过,2022年12月批准)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单位未及时上传气瓶或者瓶装气体相关信息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气瓶充装单位或者检验机构未及时上传气瓶相关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11月通过,2022年12月批准)第十一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将气瓶的充装信息及时上传至本市气瓶信息追溯平台。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为本省辖区以外的燃气机动车提供首次充装服务的,还应当将该燃气机动车的气瓶原始数据上传至本市气瓶信息追溯平台。
3.《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11月通过,2022年12月批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气瓶定期检验、安全评估、报废处理等信息及时上传到本市气瓶信息追溯平台。
(二)裁量标准
1.【一般】
首次违法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严重】
两次以上违法的,或者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气瓶充装单位为本单位登记以外的气瓶提供充装服务
(一)处罚依据
1.《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11月通过,2022年12月批准)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气瓶充装单位为本单位登记以外的气瓶提供充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2.《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11月通过,2022年12月批准)第十二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使用具备充装联锁控制功能的充装设施,依法提供充装服务。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不得为本单位登记的气瓶、合格的车用气瓶以外的气瓶提供充装服务。
(二)裁量标准
1.【较轻】
涉案气瓶10个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
涉案气瓶10个以上30 个以下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较重】
涉案气瓶30个以上50个以下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4.【严重】
涉案气瓶50个以上的,或者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充装许可证。
三、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销售
(一)处罚依据
1.《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11月通过,2022年12月批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修理、翻新的气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11月通过,2022年12月批准)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气瓶安全的行为:(三)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销售、使用。
(二)裁量标准
1.【较轻】
涉案气瓶10个以下的,没收违法修理、翻新的气瓶,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一般】
涉案气瓶10个以上50个以下的,没收违法修理、翻新的气瓶,处八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较重】
涉案气瓶50个以上100个以下的,没收违法修理、翻新的气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严重】
涉案气瓶100个以上的,或者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修理、翻新的气瓶,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使用
(一)处罚依据
1.《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11月通过,2022年12月批准)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使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威海市气瓶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11月通过,2022年12月批准)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气瓶安全的行为:(三)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销售、使用。
(二)裁量标准
1.【较轻】
涉案气瓶10个以下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
涉案气瓶10个以上50个以下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较重】
涉案气瓶50个以上100个以下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4.【严重】
涉案气瓶100个以上的,或者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二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