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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3-04863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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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0年1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要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纳入乡村人才振兴战略统筹部署推进。为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有利于乡村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威海市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若干措施》。

二、决策依据

文件起草主要依据《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出台《威海市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若干措施》,旨在通过职称评价引导激励农民掌握农业生产经营技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四、主要内容

1.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副高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符合乡村振兴首席专家推荐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认定为乡村振兴首席专家。

2.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技术技能贯通发展。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4.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特定领域,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信贷资金支持、简化反担保措施等优惠政策。

5.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知识更新。行业主管部门、省市级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提供免费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

6.提供用地保障。加强源头管控,设施农业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设施农业布局选址、用地标准、建设方案做好指导,确保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7.提供农村电网服务保障。对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认定范围的农村经营性设施提供“三零服务”,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项目办电效率和便利度、降低企业办电成本。

8.提供智力支撑保障。开展技术服务,搭建沟通渠道,通过精准帮扶、组织专家会诊等服务形式,帮助新型职业农民群体解决生产经营技术难题,做实做强特色现代农业。

五、政策解读人

宫敏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519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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