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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
    • 主题分类:劳动_人事_监察,劳动_人事_监察_其他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12-05
    • 公开发布日期:2023-12-05
    • 发文字号:威人社发〔2023〕31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

    关于印发《威海市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威人社发〔2023〕31号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林业主管部门、供电公司,国家级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社会工作部、商务局,南海新区工委党群与人力资源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局、财政局、规划建设与交通局、农业与海洋经济发展局、商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威海市委员会组织部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威海市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

    2023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威海市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以职称评价引导激励农民掌握农业生产经营技术,结合我市实际,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创新发展

    1.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副高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符合乡村振兴首席专家推荐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认定为乡村振兴首席专家。其中,取得正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可直接认定为“威海市优秀乡村振兴首席专家”,纳入“享受山东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市级相关人才项目统筹选拔范围,在协议期内,可按规定申请“威海英才卡”,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技术技能贯通发展。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可按需参加相关项目、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取得职称并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影响带动作用大的新型职业农民申报威海市乡村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其领办的工作室经评选,可获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用于工作室开办费用支出。对取得正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优先推荐“齐鲁乡村之星”“齐鲁大工匠”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3.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1万元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符合政策条件的可分别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其创办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村电商、网络直播等乡村产业新业态,组织开展直播电商、短视频创作等培训活动,拓宽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在农作物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领域,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可按规定享受大宗农产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等种植业、养殖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提供“齐鲁富民贷”“鲁担惠农贷”“农民专业合作社贷”“家庭农场贷”等信贷资金支持,享受贷款利率优惠、担保费用优惠、简化反担保措施、享受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聘用、培育职业农民技术人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有一定比例成员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在认定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

    5.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知识更新。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可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范围,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可纳入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培育范围,高素质农民培训和乡村人才培育“雁阵工程”培训完成学时可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行业主管部门、省市级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依托专业学科、优秀师资、课程资源和线上平台等资源优势,将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项目计划,提供免费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围绕农作物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乡村振兴领域申报举办相关选题的省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积极组织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参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林业局)

    二、提供保障支撑

    6.提供用地保障。加强源头管控,设施农业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设施农业布局选址、用地标准、建设方案做好指导,确保设施农业健康发展。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要求,设施农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政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闲置设施农业用地等发展设施农业,备案信息要及时上图入库。到农村流转土地进行连片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

    7.提供农村电网服务保障。深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完善,对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认定范围的农村经营性设施提供“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项目办电效率和便利度、降低企业办电成本。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

    8.提供智力支撑保障。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农业产业技术服务,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意愿和实际需求合理制定服务计划,优先承接新品种、新工艺的实验示范,提供新品种引进、科技培训指导、政策信息咨询等智力支撑服务。协助与相关科研院校、专家团队建立线上和线下沟通渠道,通过精准帮扶、组织专家会诊等服务形式,帮助新型职业农民群体解决生产经营技术难题,做实做强特色现代农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林业局)

    三、强化督导考核

    9.推进政策落实。各区市要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数据库,安排服务专员做好对接服务工作。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区市、开发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具特色的鼓励支持政策。

    10.纳入考核范围。根据省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及市乡村振兴考核工作安排,将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政策落实和工作情况纳入威海市对区(市)乡村振兴考核。

    以上政策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分别负责解释,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