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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DSJ/2023-04660 发布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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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市医保局印发了《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威医保发〔2023〕5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1年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医保协议续签等挂钩,在此背景下市医保局印发了《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威医保发〔2023〕51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二、基本情况

《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分为基本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等级和结果应用、组织实施六个部分。

考核对象为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普通门诊定点零售药店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共3类药店。

考核内容主要有基础管理、服务管理、监督监管、信息管理、加分项,四个方面。

考核方式采取分类考核与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点零售药店、普通门诊定点零售药店由属地医保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排名,“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由威海市医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全市排名。

考核等次依然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数上定点零售药店满分100分,90分以上(含)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普通门诊定点零售药店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满分120分,108分以上(含)为优秀;108分以下,96分(含)以上为良好;96分以下,72分以上(含)为合格;72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运用方面,与协议管理、质量保证金返还、稽查频次等方面挂钩。

考核细则方面,定点零售药店评分细则为基础,满分100分,基础管理(30分)、服务管理(20分)、监督监管(40分)、信息管理(10分)、加分项(5分);“双通道”定点药店评分细则添加了药品配备、双通道药店管理两个项目;普通门诊定点药店添加了处方管理、挂网药品价格两个项目,除此之外上述两个评分细则中还提高了监督监管项目的分数上限,满分共计120分。

三、贯彻执行情况

该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度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工作执行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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