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威人社函〔2023〕55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精神,现对我市落实山东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各类企业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结合省政府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
二、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要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市或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政策引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与正常增长机制,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科)
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23〕16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了我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根据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本地、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