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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商贸_海关_旅游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1-20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1-20
    •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23〕1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2023年促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威政办发〔2023〕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2023年促消费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2023年促消费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山东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全面复苏,在继续落实好前期有关消费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放消费券

    1.发放汽车消费券。按照市商务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拉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商务字〔2022〕27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威海市内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2023年上半年,全市发放1000万元乘用车消费券,所需资金省市县共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安排资金400万元,发放市级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对文创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游线路等文旅产品消费进行补贴,策划推出“千里山海畅游”“威海手造体验”等主题活动。鼓励各区市、开发区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对开展效果好、影响面广的消费季主题活动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发放信用惠民消费券。安排资金50万元,根据“海贝分”积分高低发放不同面额的消费券。鼓励和发动企业、商家面向“海贝分”积分高的市民,出台积分兑换、折扣减免等信用惠民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发放餐饮消费券。全市发放500万元餐饮消费券,促进餐饮行业加速回暖,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促进商贸流通繁荣发展

    5.鼓励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依托各大商圈、特色街区,精心组织实施“惠享山东消费年”系列活动,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有效提振消费信心。安排资金100万元,对企业举办对消费市场有突出贡献的消费促进活动,每场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安排资金100万元,对连锁商业企业设立的24小时营业的商店、餐饮店,每个门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多措并举推动餐饮消费回暖。安排资金170万元,举办“千里山海·寻味威海”特色美食评选活动,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参与餐饮促销活动,推动商旅文融合消费。安排资金100万元,鼓励商贸企业设立预制菜专区,成立预制菜联盟,举办预制菜产销对接活动,引导预制菜产业良性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7.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安排资金2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直播电商,对规模大、影响力强、示范引领作用好的给予奖励。安排资金20万元,对于组织承办市级及以上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不少于3场次,且1年内培训不低于12场次、人数超过1000人次的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着力扩大限额以上零售企业规模。安排资金150万元,对2023年全年零售额总量排名前10位且增幅超过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按零售额档次从高到低给予50万—10万元不等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支持首店首发首秀首展。支持引进全球性、全国性、全省性品牌首店,创新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及首秀首展活动。安排资金50万元,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我市开设首店的装修、房租支出等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我市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每个门店(活动)补助支持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扶持韩日商品集散地发展。安排资金400万元,对以韩日商品为主的进口消费商品经营者、进口商品集货仓、批发零售电商等商业主体,示范带动明显的,进行宣传并给予补助;组织相关企业参加重点贸易促进活动、展会及宣传推介活动等,予以相关活动费用、展位费用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三、丰富文旅消费活动

    11.实施景区门票减免行动。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3月31日,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鼓励非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实行不低于5折的降价优惠,拉动景区及周边综合消费。安排资金200万元,对参与门票减免行动的景区根据实际投入和政策实施效果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2.提升全要素旅游参与度。提升千里山海自驾旅游公路服务体验,加快帆船游艇产业发展,探索开发多元化海上旅游产品,实现海上休闲与陆上自驾有机结合。完善“爱在威海”四季文旅品牌产品体系,加强旅游全要素资源整合,打造覆盖全域、全时、全龄的旅游目的地生态圈。对参与度高的区市、开发区和单位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体育局、威海海事局)

    13.引导扩大文化消费。完善提升公共文化场馆功能,安排资金100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场馆、博物馆、非遗场馆等免费开放或开展文旅消费活动,对在省文物局成功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开放运营补助,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文化服务公益创投项目、非遗工坊项目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4.加快旅游住宿业发展。积极引进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加快构建度假酒店集群,鼓励旅游饭店、星级饭店提档升级。培育威海民宿品牌,提升民宿品质和体验感。市级财政根据游客入住情况对星级饭店、星级民宿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5.加速旅游市场复苏。实施“引客入威”计划,“走出去”赴京津冀、东三省、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客源市场进行文旅营销推介。出台旅游招徕激励机制,鼓励文旅企业为威海输送客源,推出包机包列包船奖、输送大团队游客奖、组织入境旅游奖、淡季输送游客奖、创意营销与节庆活动奖、海外宣传促销奖等项目。安排资金400万元,按实际投入和实施效果予以奖补,促进威海旅游市场快速复苏。(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6.开展文旅主题推介活动。做好“爱在威海”四季文旅产品的策划推广,突出威海四季特色,开展沙滩音乐节、海鲜美食节、国际合唱节、乡村露营节等品牌节庆活动。加强在央视等主流媒体、新媒体、OTA平台和机场、高铁站等优质户外媒体的品牌推介,按照“深耕日韩、开拓东南亚和台港澳”的海外市场推广模式,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文旅品牌产品推广。安排资金100万元,对品牌突出、效果显著的节庆和推介活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7.实施文旅品质提升工程。促进文旅品质提升,推进景区智慧化建设,以游客为中心提升景区管理、营销、服务的智慧化、便利化水平,推进景区门票预约系统及平台建设。启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鼓励文旅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标准化服务和品质化发展。完善文旅行业信用监管,继续推行旅游诚信赔付金制度,优化文旅消费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发挥政府采购的拉动作用

    18.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9.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0.开展文旅企业“助企暖企”行动。搭建文旅企业与银行机构融资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文旅信贷产品,进一步发挥“千里山海文旅贷”等产品作用,助力企业恢复发展,2023年新增贷款5亿元以上,惠及企业超过100家。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21.持续完善相关行业和民生领域金融保险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行业及相关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形式,做好特殊时期融资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威海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文字解读
    媒体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