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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民政_扶贫_救灾,教育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9-30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9-30
    • 发文字号:威政字〔2022〕5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威海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威政字〔2022〕5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托育有关工作要求,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强化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需求,促进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努力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化、质量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机构品牌化、管理智慧化,全面提升社会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2025年底前,全市基本养老体系初步建立,城乡服务供给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业态融合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失智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面向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加完善,面向中低收入老年人的普惠养老、符合实际的互助养老全面发展,家庭养老支持措施进一步强化。全面构建综合、整合、融合、可及的“大社区养老”新格局,区市、镇(街道)、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街道和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逐步提高。基本建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产业互融、运行高效的医养结合发展体系,养老与文化、教育、家政、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实现全面融合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

    全力建设完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完善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管理体制,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深化医育有机结合,提供多种形式的高质量科学育儿指导,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普惠、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到2023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各区市、开发区分别至少建立1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0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具体指标

    养老方面:到2025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每千名老年人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53个,公益性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到70%,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既有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数量在2021年3个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养老产业规模有效提升,骨干养老企业数量大幅增长,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显著增加,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

    托育方面:到2025年,力争实现新生儿预防接种和疾病防控全覆盖,争创省级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威海市3岁以下婴幼儿科学养育指导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婴幼儿家庭科学养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5%,婴幼儿膳食营养、生长发育、安全防护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显著提升,骨干托育企业数量持续增长。

    表1  “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养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5年目标

    指标属性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6

    预期性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预期性

    3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率

    %

    95

    预期性

    4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85

    约束性

    5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6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7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60

    约束性

    8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65

    预期性

    9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约束性

    10

    人均预期寿命

    82岁左右

    预期性

    11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

    55

    约束性

    12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按持有专业资格证书人数计)

    1000

    预期性

    13

    老年大学覆盖面

    %

    50

    预期性

    14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70

    预期性

    表2  “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托育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5年目标

    指标属性

    1

    新生儿访视覆盖面

    %

    98

    预期性

    2

    婴儿死亡率

    2.4左右

    预期性

    3

    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5

    预期性

    4

    预防接种覆盖面

    %

    100

    预期性

    5

    疾病防控覆盖面

    %

    100

    预期性

    6

    婴幼儿早期养育照护指导率

    %

    90

    预期性

    7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

    80

    预期性

    8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

    10

    预期性

    9

    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5.0

    预期性

    10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建设总数

    14750

    预期性

    11

    普惠性托位占比

    %

    30

    预期性

    12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

    %

    80

    预期性

    13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9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三)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的路径,整体性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定位政府责任,明确不同服务对象,逐步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需求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1.兜底线。坚决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织密扎牢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网底。养老方面: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全面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和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完善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等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二是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公共清单保障对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标准,定期更新清单;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主要依据。托育方面:一是实施婴幼儿科学养育服务项目,为常住新生儿家庭免费发放婴幼儿养育照护教材等,通过入户指导、家长课堂、“互联网+”等方式,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二是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指导站,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经常性、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儿童(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三是充分发挥群团、社团等社会组织力量,宣传普及婴幼儿照护知识;做好婴幼儿保健服务,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指导监测、预防接种和产妇健康等服务,提高家庭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普惠。坚持瞄准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引导各类主体不断增加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服务有效供给,拓宽普惠服务供给渠道。一是探索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服务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托育服务项目和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管理运营,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着力解决中低收入群体在选择养老托育服务时面临的“买不到、买不起、买不好、买不安”问题。二是落实鼓励普惠养老发展的优惠政策,及时公开发布,确保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支持养老企业在威发展,全力保障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三是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托育服务,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举办托班,支持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多元主体开设公益普惠的托育机构或托育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威海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行业,鼓励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通过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养老方面: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完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政府配建配置和登记管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交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托管运营;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建立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体系。三是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模式与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养老服务品牌企业,走集团化、产业化发展道路,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行业品牌,培育产业链长、覆盖面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集群。托育方面: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开展“一次办好”服务,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非营利性托育机构依法向机构所在地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营利性托育机构依法向机构所在地市级或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应申请在原经营(服务)范围中增加托育服务项目。二是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法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污点禁入制度,依法保障婴幼儿权益,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托育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和全程监管,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树立行业标杆,积极培育多种类型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带动引领更多托育机构根植于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打造一批有担当、有实力、有口碑的托育行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威海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加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建设一批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加快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新建和已建居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大力推动社区机构开展上门服务。养老方面:一是构建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在城市构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建立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社区食堂等专业化设施,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在农村构建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原则,建立县级敬老院、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行政村专业服务组织连锁托管运营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二是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其他社会老年人拓展。三是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推进云智慧养老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依托6012349热线,承担全市居家养老和便民服务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便民养老、特色延伸等服务;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为老年人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便利;培育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支持智慧养老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全方位养老服务。托育方面:一是构建社区托育网络,综合利用有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资源,以专属或共享的方式提供固定室内场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区成长驿站(服务点),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对场地面积充裕的成长驿站(服务点),可设置托位,提供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二是明确居住区托育设施建设标准,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能满足托育服务需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三是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家庭照护指导、提供上门服务,通过家长学校、孕妇学校、父母课堂、亲子活动、入户指导、“互联网+”等方式,对家长进行婴幼儿照护科学指导和技能培训,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群团、社团等社会组织力量,开展送婴幼儿照护知识进家庭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一是增加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按照方便就近、互利互惠原则,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分类增加医疗服务功能,鼓励二星级及以下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2025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全覆盖;鼓励三星级养老机构通过内设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以及开通“医疗服务绿色通道”等方式,解决门诊就医和较重患者转入医疗机构诊治问题;鼓励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通过建设护理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实现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保障完全护理依赖居民的基本护理需求,在南海新区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二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推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健全康复功能,完善老年科室、康复科、康复中心等,构建医疗、照护、康复等相互衔接的服务体系;支持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向养老服务延伸,或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余力、有闲置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护理床位;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建设养老机构,打造医养并重的中高端服务业态。三是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建设,巩固提升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扩大示范镇(街道)覆盖面,通过总结推广一批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公布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单位,逐步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服务典型,引导医养结合工作稳步推进;强化行业监管,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执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纳入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将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健康部门行业监管内容,不断规范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坚持部门联动,加强规划和政策引领,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全市老年教育资源,出台一体化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探索适合老年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一是扩大一体化办学规模,充分利用好全市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最大限度扩大办学规模,协调尚未设立老年大学的临港区、南海新区建设老年大学;落实省关于鼓励职业院校开办老年大学有关政策要求,与哈工大(威海)、威海职业学院等本地高校进行合作办学,借助高校资源优势,拓展合作办学领域;组织老年大学各分校之间观摩学习、到省内外先进老年大学参观学习,邀请国内老年教育专家学者举办讲座,丰富教学管理理论知识,不断提升办学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大学,充分利用本地各类文化教育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建好教学点,完善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办学体系。二是大力发展基层老年教育,大力提高村(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站点数量,以区市老年大学为中心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村(社区)开展有特色的老年教育课程,将村(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站点的宣传招生、教学实践、教育评价、成果应用等统一规范管理,选派老年大学优秀教师下沉村(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站点开展实地教学;整合利用村(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固定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教育。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教学模式,发挥“互联网+”优势,办好老年大学,推动构建远程教育网、手机云课堂、电视云课堂“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远程教育平台;推进远程教育教学点建设,争取实现远程教育教学点覆盖全市所有镇(街道),为村(社区)提供老年教育数字资源服务,实现老年教育网络覆盖城乡、整体联动、资源共享、高效利用;不断创新线上教学方式,通过开展精品课程创建等活动,录制一系列精品课件视频,提升线上教学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

    (七)培育壮大养老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

    养老方面: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推出一批品牌化、规模化、有影响力的新型养老产业集团,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行业品牌。一是聚焦老年用品产业,发展壮大医疗器械和康复辅具产业集群,重点突破高精尖诊疗设备及植入器械技术,积极发展数字化诊疗设备、健康监测装备等新型康复辅具设备,大力培育医疗器械和康复辅助器具优势产业链,推动重点企业垂直整合国内外研发设计、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等上下游企业,依托医疗器械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加强产业链招商,打造医疗器械和康复辅助器具生产基地;支持企业开发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指导相关企业规范中药材种植、加工,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推动西洋参纳入“食药同源”目录,加快发展西洋参活性成分提取物、西洋参细胞破壁粉、西洋参软胶囊等西洋参精深加工产品和以金银花活性药用成分提取物为基础的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二是实施“养老+行业”行动,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物业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培育养老新业态,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领域;助力保险资金投资医养结合项目,督导市域范围内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推动养老服务与金融、地产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强国际医疗产业合作,支持医疗机构开设国际门诊、国际病房,引导我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与韩国相关机构在整形美容、医疗技术、康复保健等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特色中医医疗,规划建设国医堂、中医馆,推动中医向养生保健、医学美容、养老服务等国际健康服务功能拓展,构建“治未病”服务体系,打造国际化、高端化中医养生保健基地。三是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开发多种“互联网+”应用,通过扶持“互联网+养老”“物业+养老”“医疗健康+养老”等发展,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托育方面:一是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各区市、开发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建设。二是发展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在产业聚集、就业人群密集区域设置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三是大力发展婴幼儿食品药品产业,以产业链整合为契机,打造儿童海洋食品品牌,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发展营养导向性食品加工业,积极开展婴幼儿海洋食品产业发展方案和支持政策研究工作;有序推进儿童制药项目建设,全力填补儿童高端药品市场空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威海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八)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威海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养老托育服务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和措施保障,全力推进本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常态化督促方案实施,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能力监督评估,建立台账、细化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统筹整体推进。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统筹开展。加强场地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一老一小”人口变化,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各项惠企金融政策,推动开展常态化、专场化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一老一小”产业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以投资换机制,引导项目地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筛选、申报和资金安排工作,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威海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养专业人才。强化在职人才培训,开展养老服务队伍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到2025年底实现养老服务人员上岗培训全覆盖。鼓励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及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照护、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推动校企合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岗位;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奖补制度;鼓励培养养老职业经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各类涉老人才。支持职业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育相关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强婴幼儿照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发放学业或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并落实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创新支持政策。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扶持政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按相关规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相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威海和谐使者”选拔工作,推进养老护理员等级评价,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授予“威海市技术能手”称号;出台养老护理员奖励政策,完善薪酬等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规范监管。聚焦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重点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通过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对养老托育机构备案信息、质量评估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养老托育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格养老托育机构预付费管理,原则上床位、护理、伙食等费用按月收取,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开展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报纸、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我市优秀养老护理员、优秀婴幼儿照护员、优秀志愿者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激励更多爱心人士和专业人员加入养老托育服务事业。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积极争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威海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附件


    威海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做好养老托育服务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和措施保障,全力推进落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各项任务,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强化存量资源利用;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能力监督评估,建立台账,细化任务,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集中报道,形成宣传工作合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典型经验做法的收集整理,让相关行业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和利用好“政策红利”。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孔凡萍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召集人:林  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宏璞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殷炳金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庆耀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李  正  团市委书记

    郝  芳  市妇联主席

    苗建臣  市残联党组书记

    隋同朋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东晖  市教育局局长

    谭远国  市科技局局长

    邢海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孙玉建  市民政局局长

    宋忠勇  市财政局局长

    马绪福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鞠  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瑞玲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宏妮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  文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徐  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术晓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姜进军  市体育局局长

    苑  顺  市医保局局长

    张宗浩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丛  琳  市税务局局长

    孙宝刚  威海银保监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三、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市委老干部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等22个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协调机制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机制确定。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协调机制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也可以由召集人委托有关负责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工作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不定期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报告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协调机制办公室应及时汇总报告各区市、开发区和各单位开展“一老一小”有关工作的总体进展及存在的困难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

    (三)通报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一老一小”服务能力纳入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每年开展长效机制的跟踪评估,建立“一老一小”整体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根据不同任务阶段性推进情况,分别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通报。协调机制将根据国

    家通报情况和我市实际,对全市“一老一小”有关工作落实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加强部门间联合监管。

    (四)督导制度。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组织工作组,赴各区市和开发区督促、指导、检查“一老一小”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各区市、开发区工作进展及推进落实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主动研究、积极解决涉及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协调机制部署要求,指导区市、开发区对口部门抓好“一老一小”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向协调机制汇报“一老一小”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一老一小”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