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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2-06826 发布单位: 威海市林业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建立“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林业局
时间: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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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同时湿地在维护水资源、生物、粮食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及发挥碳汇功能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湿地的重要性。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我市林长办、河长办和湾长办及各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力度。2022年底前,在全市建立“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提升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能力。到2025年底前,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

四、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建立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信息共享制度。河长办、湾长办及林长办各有关成员单位依据湿地数据,明确职责范围内的湿地管护责任,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二是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专家咨询制度。组建以河长办、湾长办及林长办各有关成员单位技术专家为主要成员的湿地保护专家咨询队伍。三是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协作制度。林长办、河长办和湾长办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探索建立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广湿地保护先进技术等湿地保护修复有关工作。

《意见》制定了四个工作措施:一是切实提高认识,依法依规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湿地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管控要求,规范工程项目占用湿地的行为。林长办、河长办和湾长办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避让湿地。三是提升生态功能,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林长办、河长办和湾长办及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不断强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四是扎实组织落实,全面完成管护任务目标。确保到2025年我市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

五、关键词解释

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六、政策解读人

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科员 常佳丽 520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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