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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992/2022-02380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设备配备及技术要求》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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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多年来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城市流动的文明窗口。截至目前,市区共有9家出租公司,巡游出租汽车1551已建设的出租汽车智能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营项目即将结束,为做好新一轮的系统建设与运营,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出台了我市《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设备配备及技术要求》。

二、决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905)<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JT/T 905.2-2014

2.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710号)

3. 《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威政发〔201715号)

4. 《威海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威政发〔201434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做好巡游出租汽车信息化服务监管工作,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以及运营终端设备,切实提升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的智能化服务水平和数字化监管能力,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写了《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设备配备及技术要求》。

四、重要举措

一是考察学习省内青岛、潍坊等地市巡游车监管平台建设的先进经验,在考察学习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市出租汽车智能服务系统建设的方案。

二是公开征求意见。制定《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设备配备及技术要求》公开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最终确定了运营终端设备配备及技术要求。

三是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发放终端设备运营调查问卷。总结上一轮运营期内的经验,在满足行业监管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给予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相应的优惠条件。

五、关键词解释

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设备包括终端主机、应急报警装置、高清摄像录像装置、LED顶灯、车载调度屏及外设接口。安装不少于2的高清摄像录像装置,分辨率应不小于1280*720车厢内主驾驶、副驾驶以及后排乘客区域清晰可见,必要时应配备3路及以上的高清摄像录像装置。

六、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  孙俊生

       联系电话:0631-521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