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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工业_交通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2-016-0002
  • 成文日期:2022-05-30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5-30
  • 发文字号:威交发〔2022〕78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22-06-0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7-06-01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运营设备配备及技术要求》的通知

威交发〔2022〕78号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南海新区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中心市区各出租汽车公司:

        现将《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运营设备配备及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运营设备配备及技术要求

一、车载运营设备

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运营设备包括终端主机、应急报警装置、高清摄像录像装置、LED顶灯、车载调度屏及外设接口。运营设备应符合《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JTT 905.2-2014)标准要求,设备设计使用寿命应大于8年。

二、终端主机技术要求

1、终端主机由中央处理单元、卫星定位(GPS北斗双模)、无线通讯、录音录像、图像处理、数据采集及存储等模块组成。终端主机实现数据实时采集、上传下载、无线数据传输、车辆实时定位与跟踪、智能报警、音视频传输、音视频存储、数据存储、电召抢单等功能。

2、终端主机应提供实时时间、经度、纬度、速度、高程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可存储到本地,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监管平台;支持接收多个监管平台的定位请求进行定位信息上传,并按监管平台要求中止对应信息上报;应支持根据车辆点火状态、空驶或载客等状态对车辆按监管平台设定的定位方式及间隔上传定位数据。

3、终端主机应支持位置报告信息的盲区补报,当无法注册到所在地的无线网络时,应以先进先出方式本地保存位置汇报信息,至注册到无线网络时一并传送。当保存数据超过最大容量,按时间顺序依次作丢弃处理,应支持拐点补传功能。

4、终端主机具有设备自检功能,应至少包括以下设备状态的自检:主电源状态、主机状态、车载调度屏状态、计价器状态、车辆运营状态、信息显示屏状态、摄像装置状态、卫星定位状态、无线通信状态。

5、终端主机若出现故障,应能自动判断主要故障类型,并通过信号灯或车载调度屏显示主要故障。

6、终端主机应支持本地及远程设置,可通过本地有线、远程无线方式设置车载终端初始通讯参数、设备ID等,可通过本地有线、远程无线方式升级车载终端程序。

7、终端主机应支持不同工作模式下的分级电源管理,在空车、电召、预约、暂停等非载客营运状态下,应支持将计价器等外设关闭或使之进入低功耗状态,设备休眠期间,设备保持在线,可正常录音,设备的平均功耗应不大于4W。

8、应支持基于 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FDD-LTE 等无线通信网络传输机制下的一种或多种通信模式,应支持域名解析,应支持 IPv6 协议,应支持主/副服务器连接切换, 应支持 VoIP 语音包、视频包的实时传送。

三、应急报警装置技术要求

1、应急报警装置应支持监管平台设置对主要参数、数据、状态等进行监控,判断异常并进行报警与警示,应支持语音报读方式,结合声音、文字等方式向驾驶员提示警示信。

2、紧急报警。报警开关应隐蔽安装,并方便驾驶员触发,当驾驶员触动报警开关后,终端主机立即向监管平台发出报警信息,并自动录制音视频信息,定时拍摄图片信息。监管平台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启动音视频数据实时无线传输或语音监控。当监管平台下发报警解除指令后,人工报警应结束。 

3、超速报警。可根据预设的速度阈值或通过接收监管平台下发的信息触发,警示驾驶员当前处于超速状态。当即将达到预设限速值,应向驾驶员发出蜂鸣语音提示;如车辆到达预设限速值,应向驾驶员发出蜂鸣或语音警告同时将车辆超速信息发送到监管平台;当超过某一设定限速值并持续某一设定时间,应向驾驶员发出语音严重警告。 

4、疲劳行驶报警。当检测到驾驶员疲劳驾驶时触发,发出语音播报,疲劳驾驶时间阈值可由监管平台设置。 

5、车辆电瓶欠压报警。检测车辆电瓶电压低于预设值时触发。 

6、断电报警。终端主机终端在被切断主供电源时触发。 

7、设备故障报警。终端主机存储故障、计价器通信故障、摄像装置通信故障、通信模块故障、卫星定位模块故障和卫星定位天线未接或被剪断时触发。

四、高清摄像录像装置技术要求

1、安装不少于2路的高清摄像录像装置,分辨率应不小于1280*720,车厢内主驾驶、副驾驶以及后排乘客区域清晰可见,必要时应配备3路及以上的高清摄像录像装置,对内摄像头具备红外夜视效果,自动变焦。支持监管平台控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视频信息的实时上传功能,上传的视频数据应与位置、速度、方向、时间等卫星定位信息关联。

2、图像调取。车载终端提供实时在线抓拍功能,可远程查看车内情况并抓拍照片,车载终端可以主动上传或系统远程调阅车载终端内的视频文件,通过日期检索,并远程调取选定视频文件。

3、录像、录音模式。支持不少于2路摄像头同时实时录像和存储功能,具备1路以上的实时录音;其他摄像头,如车辆电门处于开启状态则继续连续录像,如电门处于关闭状态则延迟半小时后停止录像;延迟时长等参数可自行设置。

4、录像、录音存储。录像、录音存储在车载终端的SD卡(TF卡)扩展存储介质中,录像文件需要加密,保证信息不被外泄。

5、车载终端的存储数量:存储设备容量不小于128GB,以保证录像存储时长不少于15天,采用先进先出机制自动循环保存。

6、车载终端应内置图像智能分析模块,结合对外摄像机可支持碰撞报警和车道异常偏离功能,结合对内摄像机应能够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安全带识别等功能。

五、LED顶灯技术要求

1、LED顶灯用于显示巡游车标识及照明,由前屏和后屏组成,前屏显示空车、载客、电召、换班、停运等状态,后屏显示公共信息、报警信息、公益广告、广告信息等。

2、显示单元为32点,显示颜色为全彩,外形尺寸不大于:820mm×200mm×240mm,显示尺寸不大于:800mm×180mm,具备与车载终端的接口,外壳材料不老化、不变色,具有较好的防水、防尘、防震、散热等效果,设置独立的质量信誉等级显示区域,实现巡游车空、重车状态在顶灯的展示。

六、车载调度屏技术要求

1、调度屏屏幕尺寸不小于6英寸,分辨率不低于1024×600,采用Android10及以上系统,支持电容触摸操作,全网通4G通讯模块和蓝牙通讯模块,终端正面应尽量简洁大方,不宜具备物理按键。

2、支持巡游车行业常规的文本调度、通知显示功能以及车载通话调度功能,支持驾驶员显示从业资格证件,可与计价器对接实现计价信息的同步显示,支持网络支付功能,支持扫码功能,支持服务评价功能,支持流媒体图片、视频发布和多窗口电子节目单显示功能,支持导航功能,由驾驶员自定义目的地进行导航或电召导航。

七、外设接口技术要求

接口支持8*sensor in + 4*sensor out、3*RS232 + 1*RS485、1路脉冲接入、1路usb接口,车载终端的接口信息、通信协议、数据格式、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按照《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JT/T-905)、《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相关规范执行。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文登区、南海新区、荣成市、乳山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运营设备配备及技术要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