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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统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4-14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4-14
    • 发文字号:威统字〔2022〕6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统计局

    威海市统计局

    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

    威统字〔2022〕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持续成长壮大并及时升规纳统,稳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全面准确反映我市高质量发展成效,特建立我市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鲁统字〔2022〕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和村居作用,以培育扶持中小企业为抓手,以改进政府服务方式、提升区域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基础,以高效统计监测为支撑,着力构建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工作目标。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牵头负责,建立“政府(管委)统一领导、村居全面摸排、职能部门培育、统计部门纳统”的企业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推动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持续成长,达到标准、符合纳统要求企业应纳尽纳、应统尽统。

    二、工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市级税务部门每年7月15日、10月15日、12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对照《纳入联网直报统计企业认定标准》向统计部门提供截至6月底、9月底、11月底和12月底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的企业信息资料(达到纳统标准60%以上),格式见《税务部门提供信息表》。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每季度后15日前内向统计部门提供上一季度的有资质建筑业企业和新登记企业信息资料,格式见《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有资质建筑业企业信息表》和《行政审批部门新登记企业提供信息表》。市级统计部门根据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资料,比对筛选后初步形成“种子”(达到纳统标准60%至80%)和“准四上”(达到纳统标准80%以上)企业库,每年7月25日、10月25日、12月25日和次年1月25日前将“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库信息推送至各区市、开发区统计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再由区市统计部门推送至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动态监测机制

    统计部门牵头建立“种子”和“准四上”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种子”企业每季度至少一次,“准四上”企业每月至少一次的标准开展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核实企业信息。各区市、开发区统计部门按照《“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动态监测信息表》汇总走访调查情况,每季度后20日前、每月20日前分别将上季度“种子”企业和上月“准四上”企业走访调查信息报送市级统计部门,反馈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级统计部门整理汇总各区市、开发区统计部门报送信息,更新完善全市“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库。

    同时,各级统计部门定期监测纳统企业经营情况,梳理退库(一套表调查单位库)风险企业名单和三年内新纳统企业名单,每季度后25日前推送至同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分类培育服务机制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梳理本行业领域“种子”、“准四上”企业信息,结合动态监测结果,充分了解企业诉求,“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制定培育扶持计划和奖励政策措施,开展惠企政策推送、问题化解、帮扶指导等服务工作。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退库风险企业和三年内新纳统企业名单,持续跟踪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纳统企业质量。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摸排本行业达到纳统标准的大个体、外省(市)法人单位分支机构,鼓励动员“个转企”、外省(市)分支机构在我市转为法人并及时纳统。

    发改部门:根据部门行政资料,结合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对照部门负责服务业行业代码表,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在机制创新、政策激励、组织保障等方面落实“种子”和“准四上”企业精准培育方案,加大对高成长性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问题,指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夯实统计基础,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监测机制,督促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

    工信部门:根据部门行政资料,结合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工作。推送惠企服务,坚持“一企一策”,在企业孵化、税收优惠、融资便利、人才保障等方面制定并落实专业化、精准化培育方案,特别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等高成长性企业和六大制造业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等重点产业企业,研究制定扶持激励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培育、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住建部门:负责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研究出台扶持激励政策,培育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激励企业做大做强,落实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省内注册建筑企业财政奖励政策。积极主动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扶持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商务部门:根据部门行政资料,结合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牵头负责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制定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扶持培育、转型升级、升规纳统激励机制并落实。发挥行业主管优势,联合海洋发展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跟踪监测乳山牡蛎、文登西洋参、荣成鲍鱼等特色涉农产业品牌以及电商、各类专业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等经营状况,加强资源整合,探索纳统新途径。

    统计部门:根据“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动态监测结果,及时指导符合纳统标准的企业备齐申报材料,并将名单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达到纳统标准企业及时纳统。针对未能通过纳统审核的企业,统计部门将问题归口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尽快解决问题并及时纳统。

    (四)分类培训指导机制

    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参与的分类培训指导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组织“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并在惠企政策解读、扶持培育方面进行培训指导。各级统计部门负责进行纳统标准、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相关知识培训。要充分结合线上线下模式,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切实提升培训效果。

    (五)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各级政府牵头,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统计等部门参与的季度联席会议制度。统计部门通报企业监测、纳统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总结汇报本行业“种子”和“准四上”企业扶持培育、出台优惠政策、“个转企”和外省(市)分支机构在我市转为法人情况。

    (六)考核督导机制

    强化考核督导力度,将纳统工作责任压紧压实,推进纳统工作取得实效。将升规纳统工作列入年度区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传导纳统压力。加强纳统工作督导,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统计部门对各区市、开发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扶持培育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督导情况和存在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承担纳统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推动建设纳统数据共享交换信息化平台,配强村居纳统人员力量,保障村居纳统人员因任务增加、业务培训等所需费用,统筹做好企业监测、培育和升规纳统各项工作,确保见到实效。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区市、开发区要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建立完善企业激励政策,加大重点企业培育扶持力度,积极引导本行业本领域企业做好申报纳统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企业名单,并认真做好申报纳统企业的审核确认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宣传介绍各种惠企、纳统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企业培育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数据保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保密责任,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晓的企业信息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不得用于升规纳统工作以外的任何目的。


    威海市统计局

    2022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