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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民政_扶贫_救灾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2-14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2-14
    •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22〕3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威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优质化,努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与本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以及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产品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老年宜居、老年友好环境初步形成。

    1.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100%,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85%以上。失智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面向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加完善,面向中低收入老年人普惠养老、符合实际的互助养老全面发展,家庭养老支持措施进一步强化。

    2.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县、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打造综合、整合、融合、可及的“大社区养老”新格局,街道和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以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养老机构床位实现结构性调整、均等化发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农村助餐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3.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完善。“互联网+”监管应用不断深入,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达标率达到100%。

    4.养老人才队伍量质齐升。涵盖多学科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队伍培养培训体系和薪资待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养老护理人才队伍社会地位明显提升。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25人。

    5.养老服务业态融合发展。养老与文化、教育、家政、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


    威海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指标


    序号

    发展指标

    2020年底实际值

    2025年

    目标值

    1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78%

    ≥85%

    2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3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49.4%

    ≥60%

    4

    每千名老年人配有社会工作者人数

    ≥1人

    5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

    88%

    100%

    6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62.5%

    100%

    7

    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50%

    ≥90%

    8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

    86%

    100%

    9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10

    家庭养老床位

    ≥500张

    11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

    17.8人

    25人

    12

    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明显增长

    13

    老年大学县级覆盖率

    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1.健全政府兜底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2.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及定期更新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丰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为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依据。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等制度。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以经济困难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托养服务。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3.健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快完善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结构设置、准入与评估规范、待遇结算支付等政策,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步扩大参保覆盖范围,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的护理保险产品。

    (二)优化社区居家服务供给。

    1.在城市完善“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引进为老服务专业机构,支持开展居家探视、失能老年人照护等服务。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食堂等,提供托养、日间照料、膳食供应等服务。小区层面,充分考虑小区配建养老设施条件和居民需求,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等新模式。家庭层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将专业机构服务向家庭延伸,逐步形成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2.在农村完善“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县级层面,至少建有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镇级层面,新建或依托现有养老机构发展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层面,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依托现有设施,开展助餐、助洁、探视等基本养老服务;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鼓励专业服务组织连锁托管运营,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按照“一村一策”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村情和村民需求,适时建设农村老年食堂或助餐点,有条件的可建设农村养老机构。


    专栏1  社区居家服务建设网络

    1.县级层面,至少建有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需求,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

    2.镇(街道)层面,至少建设1处街道和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形成“1+N”服务网络,增加嵌入式、综合性、多功能、普惠型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助餐配餐、医养康养、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辅具租赁等服务。2025年底前,覆盖90%以上镇和100%的街道。

    3.村(社区)层面,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底前实现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

    4.小区层面,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鼓励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低偿的喘息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向家庭照护成员免费开展护理技能培训。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向低收入、独居、高龄等老年人拓展。探索建立“养老顾问”制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规划、政策咨询、资源推介等服务。

    4.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鼓励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以医养结合机构为主体,托管街道和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辖区日间照料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完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明确上门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专业的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鼓励培育一批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探索“时间银行”“积分养老”等新型模式。

    5.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扩大全市居家养老和便民热线(6012349)知晓度和覆盖率,各区市、开发区将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及时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话费补贴范围,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便民养老、特色延伸等服务。推进云智慧养老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丰富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以社区为平台、需求为指引、居家为终端,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促进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为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便利。


    专栏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项目

    1.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以户为单位,支持对全市有改造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居家老年人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安装紧急救援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家养老环境。

    2.“家庭养老床位”项目。在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设备安装的基础上,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机构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根据需求提供紧急援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与床位相配套的照护服务。2025年底前,建成“家庭养老床位”500张以上。

    3.城乡食堂提升项目。健全城乡助餐配餐长效机制,推广城市社区食堂、“信用体系+志愿服务+暖心食堂”“邻里互助点+幸福餐桌”等模式,完善助餐配餐服务,不断满足城乡老年人用餐服务需求。

    4.云智慧养老项目。依托“6012349”全市居家养老和便民服务平台,积极搭建集智慧助餐、智慧出行、智慧走失找寻、SOS紧急救助、智能居家体验、可视化综合监管、智慧消防监测等多场景于一体的云智慧养老网络,改造传统养老服务业态,加快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应用,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精准对接,形成本土化、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养老发展模式。

    5.“时间银行”项目。开展“时间银行”试点,打造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慈善公益资源联动机制,鼓励居民参与养老志愿服务,探索互助性养老服务。


    (三)提升机构养老发展水平。

    1.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适度集中、分类照护、盘活资源等原则,不断优化布局,提升设施建设、运营和照护能力。优化拓展现有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推动具备条件的作为农村养老的核心阵地,升级成为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服务。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盘活存量资源,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在全市养老机构中建立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包帮、社会监督专员“四专员”制度,明确职责,定人定岗,强化培训,着力提高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等级挂钩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2.优化养老机构床位供给结构。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盘活养老机构存量资源,支持将普通型床位改造升级为护理型床位,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聚焦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扩大认知障碍照护服务供给,支持单独建设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在养老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供日常生活照护、自理能力训练、社会融入参与等专业服务。

    3.拓展养老机构普惠型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机构。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在养老服务领域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点布局,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有序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机构。

    (四)促进医养康养有机结合。

    1.优化医养结合网络布局。按照方便就近、互利互惠的原则,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现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或社区养老机构资源,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邻近设置。鼓励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

    2.有效提升医养服务能级。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提升服务频次,拓展服务项目,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达标全覆盖。支持组建区域医养联合体,建立有序转诊、双向转介等机制,更好满足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安宁疗护建设,制定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开展安宁疗护知识技能培训。2022年底前,各区市、开发区分别拥有1处以上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

    3.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普及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广泛开展老年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心理健康与关怀等健康促进活动。完善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卫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所以及其他专业机构,为社区老年人开展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以及生活类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支持教育机构等为养老机构提供教学资源,推动养教结合。


    专栏3  医养结合建设工程

    1.推进重点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推进环翠区敬老院改造项目、文登区人民医院精神卫生康养中心二期项目、乳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威高护理院项目等建设。

    2.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开展“护理院日间病房”、护理院按人头付费等,全面构建符合医养结合机构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和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发展。


    (五)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1.强化在职人才培训。开展养老服务队伍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2025年底前,实现养老服务人员上岗培训全覆盖,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院校设置医养健康及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照护、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推动校企合作,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为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岗位。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医养结合机构奖补制度。鼓励培养养老职业经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各类涉老人才。

    3.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级评价工作,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推荐申报“威海市技术能手”称号。出台护理员奖励政策,完善薪酬等激励机制,保障和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逐步增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吸引力。继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威海和谐使者”选拔工作。

    4.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落实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按规定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多机构备案。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动员吸纳退休护士从事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待遇水平,保障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专栏4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加强学历教育。鼓励院校设置医养健康及相关专业,推动校企合作,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为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岗位。

    2.加强在职培训。2024年底前,培训不少于4530名养老护理员、266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加强评价激励。定期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落实护理员奖补制度,持续实施“威海和谐使者”选拔工作。


    (六)促进养老服务新业态发展。

    1.统筹养老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着力构建“基本有保障、普惠能满足、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发展格局。以文登区、乳山市为重点,立足基本服务,盘活基层医疗养老服务资源,推进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以环翠区、高区、经区为重点,推动建立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覆盖城乡、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以荣成市、临港区、南海新区为重点,立足高端康养,探索集生活护理、医疗康复、高端管家、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一站式”智慧康养社区。

    2.大力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养老+行业”多元融合,促进养老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盘活存量海景房,转型发展旅居养老、康养服务,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大力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向专业化、产业化、连锁化、集团化方向迈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行业品牌,培育产业链长、覆盖面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集群。

    3.扩大老年产品供给。围绕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需求,加快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产品的研发,促进老年产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鼓励开展康复辅具器具社区租赁工作。持续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培育一批示范企业、示范镇街和示范区市,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规模化应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

    (七)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1.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加强对安全质量、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用地建设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体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进行公开,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市场发展形势相适应,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2.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主体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鼓励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团体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培育一批标准化示范单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并保持100%。全面落实与财政补贴挂钩的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机制,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

    3.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智慧消防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火灾预警监测,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原则,依托大型养老机构,加强市县两级养老服务应急能力储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4.加强养老服务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设施运营秩序的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防范化解养老机构在建筑、消防、资金、人员、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和潜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对养老机构的建筑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器械、耗材、药品的使用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题整治行动,强化对养老地产、旅居养老、老年养生保健等新业态采取变通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实施圈钱、欺诈等行为。

    (八)加强养老要素支撑。

    1.加强规划引领。市本级及荣成市、乳山市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和数量功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所在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坚持规划先行、管用能用、服务居民的原则,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面积较小的新建城镇居住区合并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配建在居住区外部,尽可能与幼儿园毗邻建设,既保证居民生活质量,又解决社区养老服务问题。

    2.加强用地保障。各区市、开发区应当根据本区域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基准地价尚未覆盖的区域,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当地土地取得、土地开发客观费用与相关税费之和。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3.加强财税支持。各级要统筹老龄事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各相关部门要用好有关资金和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留成的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充分发挥省级医养健康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4.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推广“养老保障贷”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养老行业特点,研发实施无抵押保障贷金融产品,并实行利率优惠。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将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考评监督,层层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举措,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推进“党建+养老服务”,发挥党建工作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养老事业有机结合、深入融合、相互促进,实现全市养老机构党组织和工作全面覆盖,创建一批养老机构党建工作品牌,基本建成全市养老机构“党建+N”服务矩阵。

    (二)深化改革创新。聚焦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重点、堵点问题,强化改革思维,破解发展难题。大力推进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整体解决县域养老问题为目标,统筹要素资源,强化改革集成,开展创新示范活动,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发展高地。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争取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积极争创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全面开展服务体系创新、业态模式创新、要素支持创新、适老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创新。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介作用,积极宣传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共识合力,弘扬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