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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2-0020011
  • 成文日期:2022-12-21
  • 公开发布日期:2022-12-21
  •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22〕16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开始实施时间: 2022-12-2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5-01-01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新一轮企业冲击新目标

行动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22〕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新一轮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新一轮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纵深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抓好企业冲击新目标等部署要求,推动骨干企业膨胀扩张,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2—2024年,开展新一轮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到2024年底,争取全市拥有营业收入向千亿级冲击企业1家、百亿级企业15家左右、10亿—50亿级企业90家左右,带动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紧追跟进,努力打造一支预期总营业收入规模5000亿元的冲击新目标优企方阵。

二、重点工作

(一)广泛发动筛选。围绕“十强”产业、十条优势产业链和七大产业集群,经企业申请、区市审核、部门论证,遴选一批市场前景好、内生动力强、产业特色鲜明的优质企业参与冲击新目标行动,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培育。

(二)制定行动计划。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思路和“企业为主、政府指导、科学预判”的原则,引导企业明晰发展思路,分年度合理设定冲击目标、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发展重点任务和路径举措。

(三)实施分类培育。聚力突破百亿元企业,培育10家左右冲击百亿元工业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企业,培育100家左右冲击10亿元以上企业,设置不同层次冲击目标;带动发展后备企业,培育100家左右3年内暂不能冲击10亿元,但潜力较大的“专精特新”“隐形冠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四)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公开遴选、有进有出、优保劣汰”的原则,对冲击新目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初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冲击新目标企业优化调整,调出难以完成冲击目标企业,增选高成长性优质企业。

(五)强化项目建设。突出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等先进制造方向,建立重点项目库,引导冲击新目标企业早上、快上、多上项目,实行“一张网管理、一个平台统筹”,促进项目快建设、早达产。对冲击新目标企业实施的引领性、支撑性、示范性项目,推动申报省、市级重点项目。

三、冲击新目标企业扶持政策

(一)激励企业跨越升级。对基期营业收入在10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培育期内每新上1个百亿层级奖励1000万元。对培育期内营业收入达到80亿元、50亿元且年增速不低于5%的企业,分别按照不高于冲击层次0.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非工业企业奖励金额实行总额控制。冲击新目标重点企业奖励资金市县两级各承担50%。(“百亿企业”培育工程企业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统筹考虑绿色发展、社会效益等指标,对营业收入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且当年增速高于冲击新目标重点企业和“百亿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其中,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高于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最高奖励2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含)—50亿元且增速高于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含)—30亿元且增速高于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含)—10亿元且增速高于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最高奖励30万元。非工业企业奖励金额实行总额控制。(企业同时符合本项政策与第一项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奖励)

(三)支持企业新上大项目。对冲击新目标企业实施的单个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且年度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新开工制造业项目,按其年度设备投资额最高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百亿企业”培育工程企业不享受,与市级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不重复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服务效能。各区市、开发区和市相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冲击新目标企业闭环服务机制,通过“一对一”联系和开展政银企对接、产业链对接活动等方式,助力企业发展。要用足用好“四张清单”等机制,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对企业冲击新目标重大事项实行专题会商。

(二)强化要素支持。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全面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统筹土地、资金、能耗等各类要素资源,向冲击新目标企业集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惠企政策宣传落实,助力冲击新目标企业加快做大做强。

(三)加强调度监测。坚持部门分工、市县联动,及时跟进了解冲击新目标企业发展情况,加强分析、指导、推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进一步完善冲击新目标企业监测体系,动态把握和研判企业营收、项目投资等关键指标,定期通报企业冲击新目标进展情况。

(四)营造良好氛围。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渠道,宣传企业科技创新、成就发展等典型案例,营造爱商、亲商浓厚氛围。办好“威海企业家日”等专题活动,搭建政府和企业交流平台,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软”环境。

本方案自2022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文字解读
媒体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