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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22-06585 发布单位: 威海市民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民政局
时间: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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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2年5月,我市成功申报民政部、财政部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威海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7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等方式,引导专业化照料护理服务向家庭辐射延伸,重点解决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难题。在培育市场主体、优化供给结构、引导消费观念等方面加力突破,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有工作目标、支持对象、支持内容、补助标准、实施举措、实施步骤及工作保障七部分。

(一)工作目标。重点解决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难题。项目执行期内,全市计划建成家庭养老床位4857张以上,提供居家上门服务人9714人次以上。

(二)支持对象。在全市范围内,为在本市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或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其中,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优先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

(三)支持内容。一是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进行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备。二是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A、B类老年人之外的其余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应与服务对象签约服务不少于24个月且到2023年6月底前为同一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补助标准。一是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标准。平均每户不超过2500元,其中,智能化改造每户不超过1000元。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对智能化改造、视情配备老年用品等进行补差。二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准。政府购买服务的A、B类老年人继续按照威民发〔2018〕161号标准执行;其余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准,由区市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五)实施举措。一是确定服务主体。由各区市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实施机构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主体。二是明确办理流程。明确评估、申请、签约、建设、服务、验收、归档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流程。三是建立工作台账。根据“一人一案”原则,建立服务对象工作台账,同时录入民政部系统。四是加强项目监管。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全市家庭养老床位验收机构,对不符合规定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督促区市民政部门限期整改或收回已发放的项目资金。五是规范资金使用。督导区市严格按照项目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使用资金,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统筹地方政府各项投入予以保障。

(六)实施步骤及工作保障。具体时间定为2022年10月-2023年5月,分三个阶段实施。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四方面,明确具体要求。

五、政策解读人

养老服务科 丛郡宏  589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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