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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财政_金融_审计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2-0010004
  • 成文日期:2022-10-11
  • 公开发布日期:2022-10-11
  • 发文字号:威政发〔2022〕18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22-10-1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7-10-11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支行政策的意见

威政发〔2022〕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科技支行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覆盖范围

(一)合作银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监管指标达到相关要求、能够执行科技支行政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纳入科技支行合作银行范围。

(二)扶持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市级及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实际享受贴息的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扶持企业需具备可持续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已形成经营现金流或已取得有效的业务订单;自愿接受科技支行政策绩效评价、信贷和结算监督。

二、优化运行机制

(一)优化审批流程。科技支行合作银行要适应科技企业的融资特点,健全针对科技企业的风险识别、跟踪、控制体系,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审批时间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创新服务模式。鼓励科技支行合作银行在开展科技支行贷款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人才贷”、绿色金融贷款等业务,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投贷联动、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科技支行合作银行要积极开展新型抵质押信贷业务,其中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额度占比不低于20%,其他新型抵质押贷款以及无抵质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额度占比不低于5%。

(三)降低融资成本。科技支行合作银行为扶持企业提供的贷款利率应不超过贷款发生日前1个工作日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90个基点。科技支行合作银行要选择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不得对扶持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财务管理费或业务咨询费,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四)强化要素保障。科技支行合作银行要建立服务于科技企业的营销团队,在贷款额度紧张时,优先保证科技支行业务的规模占用。合作银行获得的奖补资金要优先用于对科技支行业务营销、宣传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各机构营销科技贷款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一)强化政策协同。各级科技部门应强化科技支行政策宣传,支持科技支行合作银行面向科技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对扶持企业列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并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支持科技支行合作银行为其发放专项贷款;对获得市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投资的企业,支持科技支行合作银行为其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二)加强财政支持。市县两级财政为科技支行合作银行授信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在合作银行贷款余额的1%。同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科技支行合作银行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年新发放贷款余额的0.6%进行差别化奖补。所需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由市县两级财政平均分担。

(三)强化考核引导。将科技支行合作银行当年业务增量及增幅作为考核依据,纳入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科技支行合作银行加大业务开展力度,增强支持科技企业的主动性。

(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业务开展、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等“一站式”线上服务,持续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健全组织体系

(一)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利率浮动区间、融资机制创新及其他重大问题,推动科技支行政策有效落实。

(二)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工作调度,牵头做好贴息及奖补资金申请等工作。市科技局要实时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名单,向科技支行合作银行提供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实时发布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市级及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名单,鼓励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科技支行政策扶持企业提供担保。市财政局要合理安排预算,修订完善贴息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运用“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科技支行合作银行信贷投放提供保障。市市场监管局要配合科技支行合作银行做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工作,提高登记服务效率。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科技支行合作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威海银保监分局要加强科技支行政策业务风险监管。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区市、开发区要针对科技支行政策,常态化举办科技金融推介会和银企对接会,组织科技支行合作银行、保险担保、创投机构等向科技企业进行宣传推介,搭建银企之间零距离交流、低成本融资平台。要定期调度业务开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府资金的行为发生。要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支持科技支行合作银行开展业务,及时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对于当年贴息和奖补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将取消下一年度市级科技支行政策扶持资格。

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0日。2019年1月2日印发的《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支行政策的意见》(威政发〔2019〕1号)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2022年起申请科技支行政策补贴资金按照本意见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