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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工业_交通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1-0160001
  • 成文日期:2021-07-05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7-05
  • 发文字号:威交发〔2021〕9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21-07-05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4-07-06
文件失效原因
本通知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驾培行业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威交发〔2021〕94号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驾培机构,各计时设备服务商:

为进一步加大驾培行业“放管服”改革力度,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驾培计时系统应用、细化行业监管措施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驾培计时系统基础信息

(一)按期完善驾培机构、教练车和教练员信息。各计时设备服务商要协助培训机构加快完善本驾校详细信息、教练车辆信息和教练员等人员信息,按照省驾培监管平台要求逐项填报信息,规范上传各类证件照片、车辆照片和人员照片,并尽快提交审核。相关证件换发变更的,上传证件要及时进行更新。

(二)按期完成信息审核。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区驾培机构的信息审核工作,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驾培机构信息审核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对照驾校许可审批材料、运政管理系统已登记信息及日常监管信息,对企业、车辆、人员信息进行审核。车辆信息审核通过后,原配发的教练车《道路运输证》予以收回。

(三)按期完成教练场电子围栏设置。各驾培机构要积极配合计时设备服务商,先期按照原许可材料中许可的教练场地划定科目二电子围栏,为计时培训打好基础。各驾培机构新增教练场在完成整体规划和评估备案后另行添加。科目三道路驾驶电子围栏由计时设备服务商统一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划定。在电子围栏设置过程中,需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意见的,各级管理部门要及时予以响应和支持。

驾培机构信息填报、电子围栏设置及系统审核工作原则上于7月20日前完成。

二、完善驾培行业信息化监管

按照行业管理“简政放权”总体部署,为适应驾培许可改备案管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开展教练车“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取消原行业管理(行政许可)部门配发的《道路运输证》,改为依托省驾培监管平台,以各驾培机构备案车辆为基础,计算培训能力和开展质量信誉考核等行业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可通过“掌上运政”APP实时查验教练车“电子证照”,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和年度审验以公安交管部门相应管理措施为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再对教练车实行综合性能检验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对驾培机构教练车管理情况,将结合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三、优化对教练场设置的规划和评估

为更好地为学员提供就近学车便利,在前期驾培行业“放管服”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教练场设置要求。一是将新增教练场、运力调整、培训能力核定与驾培机构培训服务质量挂钩,驾培机构服务质量由日常行业管理考核结果、培训合格率、学员投诉量、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指标构成。培训服务质量为优良的,可在新增教练场、运力调整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培训服务质量为合格的,限制新增教练场和运力,允许更新运力;培训服务质量为不合格的,不得新增教练场及运力,并根据月度投诉量对培训能力予以核减。二是对市区驾培机构新增教练场实行整体规划和评估。各驾培机构将拟投入使用的新教练场统一报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满足需求、合理布局”原则,由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提出教练场规划初步审核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再次征求各驾培机构意见后,研究确定新增教练场规划。列入规划的教练场可暂予划定电子围栏,待新的驾培管理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按照新文件要求规范管理。三是适当放宽新增教练场的面积限制。无论是自有土地还是租用土地,在满足土地使用性质的基础上,各驾培机构新增教练场可按实际使用需求确定,场地应包含科目二所有训练项目,具备必要学习、休息设施,符合环保要求和安全条件,面积不应低于6000平方米。

各区市可参照市区管理模式,对本辖区驾培行业“放管服”工作做进一步安排。

四、规范经营管理

各驾培机构要立足本单位实际,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积极维护驾培市场秩序。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驾培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备案的教练场和培训能力合理安排教学,规范学员管理,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禁恶性竞争及超能力招生。严格落实学员合同签订,按合同约定履行双方责任义务,按要求上传企业平台并在监管平台备案登记,保证合同公平有效。建立以学员评价为主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学员投诉及其他纠纷,切实维护学员合法权益。

(二)提高培训质量。各驾培机构要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大纲要求,按照规定的学时和教案开展培训。实行计时培训的,要规范使用计时终端设备,及时上传学时,加强对计时培训系统和配套车载终端的日常管理,做好信息上传、学时纠错等各项工作,杜绝学时造假,确保计时系统正常运行。

(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全市驾培机构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维护行业利益、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作用,共同提高驾培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探索驾培行业服务品牌建设,利用高科技设备开展辅助教学,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完善驾培行业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打造诚信驾培行业。

五、加强日常监管

驾培行业实行“电子证照”后,行业管理措施的落实将通过省驾培监管平台实现,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省平台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各驾培机构需求。充分发挥省平台作用,采用平台日常抽查和驾校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开展监管。继续实行单月培训能力与日常考核挂钩的模式,督促驾培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一)科学核定单车培训能力。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全省驾培行业相关政策与我市实际,单台教练车月培训能力核定为:C1、C2、C5车型6人/月,A1、B1、A2车型4人/月,A3、B2车型3人/月,DEF车型12人/月。计时培训正式启用后,驾培机构培训能力将根据驾培监管平台备案教练车及教练员数量测算核定。

(二)实行培训能力动态核减。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在核定驾培机构培训能力的基础上,可依据辖区驾培机构的服务质量投诉、诚信经营、计时培训、考试合格率等指标,出台具体的动态核减办法。本着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原则,可分别予以10%-100%的培训能力核减,并责令进行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停业整顿。各区市请于每月28日前向市局报送辖区驾培机构月度培训能力,由市局统一汇总后抄送公安交警部门。

(三)充分发挥监管平台功能。各区市行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要依托省驾培监管平台,督导驾培机构及所属教练员规范经营、严格培训,对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驾培机构及教练员,可通过监管平台对单车、单人作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处理。对严重违纪的教练员,由原聘用驾培机构查处并报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后,可拉入“黑名单”,限制从业或注销系统登记信息。

(四)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及时通报相关监管信息和违法抄告信息,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学时核查相关政策宣传,保证学时对接工作平稳过渡,共同维护驾培市场诚信经营秩序。

本通知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5日。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