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992/2021-07384 发布单位: 交通运输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驾培行业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 16:50
点击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20年5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5号),提出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部门驾驶培训学时监管系统与公安交警考试系统的联网对接工作,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自2020年6月起,我市按照鲁交城市〔2020〕5号文要求,部署我市各驾培机构联网准备工作,对全市1000余辆教练车计时终端进行了升级改造,各驾培机构安装新的培训学时系统并进行培训,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升级改造考试系统闸机。截至2021年6月底,驾培学时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2021年4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对原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方式进行了改革,要求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6月24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工作进行明确。

针对上述管理政策要求,结合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现状研究统筹推进驾培行业信息化管理,全面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决策依据  

(一)关于取消教练车营运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取消驾培机构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教练车的营运证是根据经营许可证配发的,因此也要相应取消教练车的营运证,同时依附于营运证的年审等相关管理措施也一并取消。

(二)关于教练场的备案管理。培训机构的教练场数量、面积等是构成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在许可管理模式下,教练场数量、面积的变更需要进行相应的许可变更。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后,虽然交通运输部尚未出台管理细则,但原许可条件同时改为备案管理是必须做出的调整。

(三)关于依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实施信用奖惩联动。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部令2016年第7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被投诉的责任频率、对投诉案件调解工作是否配合等情况,是考核企业服务质量、评定企业资质等级等方面的主要依据之一,应作为年度审验的重要内容,并在涉及审批事项等方面作为先决条件”。为提高企业对培训服务质量的重视程度,依法按照企业日常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对涉及企业的审批(备案、核准)事项进行奖惩是符合部令要求,也能体现行业发展奖优罚劣的引导趋势,是保证驾培行业优质服务的重要管理手段。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大驾培行业“放管服”改革力度,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方式的变革及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为平稳度过改革过渡期,结合新政策的实施及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启动,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驾培行业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就加强驾培计时系统应用、细化行业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推动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为今后行业管理提供依据。

四、重要举措

(一)完善驾培行业信息化监管。主要针对驾培经营许可改备案管理后,原许可证件要依法进行改革,取消经营许可证的同时,也取消单车的营运证件,减少管理环节,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优化对教练场的规划和评估。主要针对驾培经营许可改备案方式,对教练场的设置突出以规划为主,强化各驾培机构的参与,合理设置教练场,充分满足学员学车需求。同时对教练场的环保和安全也提出了要求。

(三)规范经营管理。主要强调在信息化管理手段下,进一步优化驾培机构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强调在充分开展培训经营的同时,注重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日常监管。主要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新政策实施后,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驾培机构积极性做出具体规定,共同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驾培行业。

五、政策解读人

姓名:苗水,联系电话:528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