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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工业_交通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1-0160004
  • 成文日期:2021-06-21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6-21
  • 发文字号:威交发〔2021〕86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21-06-2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2-01-01
文件失效原因
有效期已满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等6部门

关于印发《威海市2021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交发〔2021〕8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各区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运管〔2020〕25号)要求,我市制定了《威海市2021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6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2021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鼓励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依据《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鲁交运管〔2020〕25号)以及《关于印发<威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威交发〔2020〕17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2021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建立各区市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淘汰、区域禁行等措施,2021年年底前,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凡在威海市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为4.5t以上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进行出口的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须为营运性质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须注销《道路运输证》,并取得《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7.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或“营转非”且无《道路运输证》的。

(二)补贴实施标准

淘汰工作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0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或出口手续,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证明》交车日期为准)或《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3)。

淘汰车辆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30日。(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进行受理。)

(三)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

(四)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结束时间。

3.对于车主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三、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淘汰和注销

申请人对淘汰车辆信息进行预查询,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后进行以下手续注销及车辆报废程序:

1.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3.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运手续注销并取得《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

(二)补贴申请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威海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申领补贴资金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参与二手车出口的淘汰车辆,凭《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原件、《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补贴申领。

(三)审核流程

车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车辆所属辖区联合办公窗口进行提报,各区市职责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

(四)资金核发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各区、各市要公布资金兑付查询电话,并向市国三车淘汰工作专班报备。

(五)其他

若国家、省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的最新政策将以最新政策为准。

四、职责分工

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将补贴资金纳入本级预算,负责统计辖区补贴申报、审核、申领的车辆数量及补贴发放情况。辖区相关部门在辖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联合办公窗口,负责受理并审核本辖区内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材料,确定补贴额度,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将工作进度与职能部门共享。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负责淘汰车辆数据统计汇总工作;负责与各有关区的综合协调工作;向社会公告联合办公窗口地址、办公电话等信息;负责督促骨干货运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淘汰;公布补贴资格预受理查询电话,受理车辆营运信息查询工作。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注销业务,指导车主正确填报《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并根据申请办理营运车辆注销手续。公布补贴资格预受理查询电话,受理车辆营运信息查询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划定柴油货车限行区域,配合开展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对超标排放柴油货车进行抓拍取证,对违规车主进行依法查处;审核报废车辆、确定车辆类别、核定报废期限及报废原因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公布国三车补贴资格预受理查询电话,受理国三车相关技术指标查询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排放标准认证和审核工作,牵头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联合执法检查。公布国三车补贴资格预受理查询电话,受理车辆排放标准查询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筹集及财政管理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筹集、预算安排和对区市财政资金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统计各区、各市每日补贴资金兑付金额和兑付车辆数,并报市国三车淘汰工作专班。

商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发放核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建立拆解车辆台账;采取便民服务措施,方便车主办理汽车淘汰报废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务求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多部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行联动机制。各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公安、生态环境、财政、商务部门按职责及规定程序及时开展审核、兑付资金等相关工作,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提高补贴核发效率。各区市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每周将情况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及加快淘汰更新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单位及时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大力提倡购置使用新能源或纯电动汽车,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威海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2.威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分配表.doc

          3.威海市2021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