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137/2021-03305 发布单位: 威海市教育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教育局
时间: 15:57
点击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教学能手”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专注业务研究、达到一定教学水平的优秀教师代表,是教师业务方面的较高荣誉。“学科带头人”是在某一学科领域有专长,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教师开展某一学科研究的优秀教师代表。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不仅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受到广大教师的高度关注,更是引导教师提升专业化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风向标。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对规范评选标准和程序、激励优秀教师向更高层次发展、提升我市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加强对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的科学管理,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致力打造威海教育教学品牌,更好地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从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与表彰、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

(一)评选范围。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每3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兼任学科教学的校(园)长(含副职)以及教研部门的教研人员。

(二)评选数量。全市计划每届评选教学能手不超过200名,学科带头人不超过120名,具体数额根据参评者的综合能力和水平确定。推荐要兼顾不同学段和不同学科。农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推荐总名额的10%,教研人员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推荐总名额的15%。

(三)评选程序。

1.学校(单位)推荐。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学校(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择优向教育主管部门推荐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人选名单。推荐名单须在本学校(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2.区市(市直)初评。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初评办法,通过材料评审、模拟讲课等形式,对参评人选进行初评。各区市确定的推荐名单须在本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3.市级评审。评审评分实行百分制,按照逐项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普通中小学教学能手的评审分为材料评审、模拟讲课与答辩两个环节,计分分别占60%、40%;普通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审分为材料评审、理论考试、模拟讲课与答辩三个环节,计分分别占60%、20%、20%;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与学科(专业)带头人的评审均分为材料评审、教学能力考核、模拟讲课与答辩三个环节,计分分别占60%、20%、20%。市级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总成绩,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参选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管理办法》较《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教师字〔2018〕5 号)在参评条件方面进行了调整,取消“区市级教学能手”“地市级教学能手”等人才称号作为评选的限制性条件。

(五)管理与监督。市教育局负责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日常管理和监督由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所在学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为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他们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活动,为他们的学习提高和研究工作提供资助和方便。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推广他们的优秀事迹、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督促他们积极开展各种业务指导和教育教学志愿服务等活动,引领广大教师专业发展,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对本区域内的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围绕立德树人、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等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和办法,并进行严格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经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复核后确认不宜继续作为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的,由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撤销其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对于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撤销其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