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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科技_教育
  • 发文机关:威海市教育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1-0050001
  • 成文日期:2021-05-26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5-27
  • 发文字号:威教发〔2021〕2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教育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21-05-26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6-05-26

威海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教发〔2021〕2号


各区市教体局,国家级开发区教育分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局属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威海市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加强对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的科学管理,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致力打造威海教育教学品牌,更好地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与表彰


第二条  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每3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兼任学科教学的校(园)长(含副职,下同)以及教研部门的教研人员。

第四条  全市计划每届评选教学能手不超过200名,学科带头人不超过120名,具体数额根据参评者的综合能力和水平确定。根据全市各学段在职在岗教师和校(园)长总人数按同一比例分别分配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名额。推荐要兼顾不同学段和不同学科。农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推荐总名额的10%,教研人员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推荐总名额的15%。

第五条  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评选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市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评选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单位)推荐。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学校(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择优向教育主管部门推荐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人选名单。推荐名单须在本学校(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二)区市(市直)初评。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初评办法,通过材料评审、模拟讲课等形式,对参评人选进行初评。各区市确定的推荐名单须在本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三)市级评审。评审评分实行百分制,按照逐项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普通中小学教学能手的评审分为材料评审、模拟讲课与答辩两个环节,计分分别占60%、40%;普通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审分为材料评审、理论考试、模拟讲课与答辩三个环节,计分分别占60%、20%、20%;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与学科(专业)带头人的评审均分为材料评审、教学能力考核、模拟讲课与答辩三个环节,计分分别占60%、20%、20%。市级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总成绩,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单位)要对人选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参评人选上报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准确。所有参评人选均要提交本人签名的《评审纪律承诺书》。兼任学科教学的校长、园长申报,要提交区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市直学校须提交学校盖章、校长审核签字的)近5年任教学科及周课时量证明材料。已获得上一届地市级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参评人选,要提交近3年内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的获奖证书和论文、专著等材料,获得的由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称号不限定在近3年以内。

第九条  评选出的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由威海市教育局颁发证书,并通报表扬。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市教育局负责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日常管理和监督由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所在学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过程性管理和监督,充分利用威海智慧教育云平台等,建立健全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其基本情况、动态和工作绩效等。

第十一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为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他们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活动,为他们的学习提高和研究工作提供资助和方便,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国培计划、省级骨干教师培训或工作坊研修等各种高端培训。通过公开课、“双助工程”“质量下乡百校行”送教活动、课题研究成果推介会等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推广他们的优秀事迹、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督促他们积极开展各种业务指导和教育教学志愿服务等活动,引领广大教师专业发展,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第十二条  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对本区域内的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围绕立德树人、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示范课展示、青年教师帮扶、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志愿服务等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和办法,并进行严格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经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复核后确认不宜继续作为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的,由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撤销其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

第十三条  根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威教政字〔2016〕4号)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撤销其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5日。原《威海市教学能手与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威教师字〔20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威海市普通中小学教学能手参评条件

           2.威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参评条件

           3.威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参评条件

           4.威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参评条件


附件1


威海市普通中小学教学能手参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关爱学生;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积极主动参与志愿活动,弘扬优良师德。无违反师德行为记录。

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即普通高中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要求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岗位要求。

三、在职在岗,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具有实际任课5年及以上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一线教师应达到学校规定的不低于省定标准的课时量;兼任学科教学的校(园)长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每学期须担任1门及以上课程,课时量应不低于标准课时量的三分之二。教研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科研和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等活动,平均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区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举办专题讲座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科研活动。

四、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所申报学科教学领域处于先进地位;对所申报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本区市教学成绩突出,得到学生、家长和学校的高度评价;能够培养和带动年轻教师共同发展或能够指导学生有效提升体育与艺术素养、科技创新能力、学科特长等综合素质。

五、符合下列至少二项条件者:

(一)获得过由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奖励称号。

(二)近5年内,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所申报学科的优质课奖励;或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所申报学科的教学观摩活动中执教过公开课;或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所申报学科教师技能(基本功)、思政课教学、实验说课、自制教具等比赛中获得过奖励;或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所申报学科优课、微课等优质课程资源评选中获得过奖励。

(三)近5年内,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主持或参与过地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并结题,且取得显著成效;或在与申报学科有关的课题研究或学科教研活动中进行过地市级及以上经验交流或专题讲座;或在地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评选中获得过奖励;或在省级及以上培训中担任过国家或省级培训专家、地市级课程专家;或被评为省级优秀工作坊组长或成员等称号。

(四)近5年内,在地市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1000字);或独立撰写、参与编写(参编者有明确的撰写内容)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著作(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或正规教材。

六、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附件2


威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参评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积极主动参与志愿活动,弘扬优良师德。无违反师德行为记录。

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即普通高中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要求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岗位要求。

三、在职在岗,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具有实际任课8年及以上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一线教师应达到学校规定的不低于省定标准的课时量;兼任学科教学的校(园)长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每学期须担任1门及以上课程,课时量应不低于标准课时量的三分之二。教研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科研和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等活动,平均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区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举办专题讲座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科研活动。

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在所申报学科教学、教研和科研领域处于先进地位;对所申报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具有个人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特色,在本区市教学成绩名列前茅,得到学生、家长和学校的高度评价;能够指导学生有效提升体育与艺术素养、科技创新能力、学科特长等综合素质。

五、引领帮扶作用突出。在所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积极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带动和引领本校(或区域)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校本课程开发、特色课程建设、课题研究等,并取得显著成效,对提高本校(或区域)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

六、符合下列至少三项条件者:

(一)获得过由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奖励称号。

(二)近5年内,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所申报学科的优质课奖励;或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所申报学科的教学观摩活动中执教过公开课;或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所申报学科教师技能(基本功)、思政课教学、实验说课、自制教具等比赛中获得过奖励;或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所申报学科优课、微课等优质课程资源评选中获得过奖励。

(三)近5年内,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主持或参与过地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并结题,且取得显著成效;或在与申报学科有关的课题研究或学科教研活动中进行过地市级及以上经验交流或专题讲座;或在地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评选中获得过奖励;或在省级及以上培训中担任过国家或省级培训专家、地市级课程专家;或被评为省级优秀工作坊组长或成员等称号。

(四)近5年内,在地市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1000字),或独立撰写、参与编写(参编者有明确的撰写内容)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著作(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或正规教材。

七、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附件3


威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参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关爱学生;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积极主动参与志愿活动,弘扬优良师德。无违反师德行为记录。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在职在岗,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具有实际任课5年及以上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一线教师应达到学校规定的不低于省定标准的课时量;兼任学科教学的校长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学期须担任1门及以上课程,课时量应不低于标准课时量的三分之二。专业教师近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参加实践活动累计5个月以上。教研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科研和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等活动, 平均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区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举办专题讲座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科研活动。

四、符合下列至少三项条件者:

(一)获得过由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奖励称号。

(二)近5年内,在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教师专业技能比赛、课程思政教学比赛、优质课评选等活动中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奖励。

(三)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指导学生开展专业技能实习实训、技能比赛等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近5年内,所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或文明风采大赛中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奖励。

(四)近5年内,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主持或参与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地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改项目或教育科研课题并结题;或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五)近5年内,在地市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过专业技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或参与编写(参编者有明确的撰写内容)本专业教材(含校本教材)、教学指导方案、论著等。

(六)近5年内,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共享课程开发建设工作,担任过省级职业院校教学团队建设团队成员或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团队成员或省级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团队成员。

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附件4


威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参评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积极主动参与志愿活动,弘扬优良师德。无违反师德行为记录。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在职在岗,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具有实际任课8年及以上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一线教师应达到学校规定的不低于省定标准的课时量;兼任学科教学的校长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学期须担任1门及以上课程,课时量应不低于标准课时量的三分之二。专业教师近5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参加实践活动累计5个月以上。教研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科研和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等活动, 平均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区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举办专题讲座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科研活动。

四、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学科)国内发展前沿动态并融入教学,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形成比较鲜明的教学特色,通过开设示范课、公开课、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学术交流,在本校或市域内起到学术带头作用,在市域内同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五、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能够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能创造性地完成申报学科(专业)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近5年内系统指导培养2名以上年轻教师,指导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在区(市)级及以上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中担任指导教师或开展专题讲座。

六、符合下列至少四项条件者:

(一)获得过由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奖励称号。

(二)近5年内,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主持或参与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地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改项目或教育科研课题并结题;或获得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地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三)近5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过专业技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或参与编写(参编者有明确的撰写内容)本专业教材、教学指导方案、研究论著并正式出版。

(四)近5年内,担任过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带领课程团队成员积极开发教学视频、课件、课程标准、校本教材、试题库、习题库、案例库等各类课程资源。

(五)近5年内,担任过省级职业院校教学团队建设带头人,带领团队成员围绕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建立和创新团队合作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六)近5年内,担任过省级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主持人,带领团队成员在传统(民族)技艺传承、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新技术技能的开发与应用、实习实训资源开发、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成效显著。

(七)近5年内,在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教师专业技能比赛、课程思政教学比赛、优质课评选等活动中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奖励。

(八)近5年内,指导学生开展专业技能实习实训、创新创业、技能比赛等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或文明风采大赛中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奖励。

七、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