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发改发〔2021〕51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体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分局,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与审计局、公共服务局,市教育局局属有关幼儿园:
因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幼儿、家长以及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幼儿园因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必须放假的,不得收取放假期间的保教费、住宿费,已经收取的予以退费或抵顶后续收费,具体退费金额按当月工作日日均收费标准和放假期间工作日天数计算。放假期间,确需幼儿园看护幼儿的,保教费、住宿费按当月工作日日均收费标准和看护天数收取。因幼儿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相关保教费、住宿费退费仍按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财政局威价发〔2017〕65号文件规定执行。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教育局
2021年3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