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库 > 【文件库】部门文件
  • 发文机关: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11-29
    • 公开发布日期:2021-11-29
    • 发文字号:威金监发〔2021〕60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威金监发〔2021〕6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威海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威海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以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威海市争当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排头兵,根据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山东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回顾与面临形势

    (一)基础与现状

    “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在提升服务、防控风险、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努力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互动发展,金融业总体保持了良好较快发展势头,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28.6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8.92%;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3%,比2015年提高1.5个百分点。金融业完成税收33.77亿元,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达到10.81%,比2015年提高4个百分点,产业地位和社会贡献度持续提升。

    主要金融指标增势良好。存贷款保持较快增长,2020年末,全市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达到4732.8亿元和3396.6亿元,分别是2015年末的1.70倍和1.84倍。直接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实现直接融资939.43亿元,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5家、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316家,总数分别达到14家和397家,均居全省“第一方阵”。保险“助推器”和“稳定器”作用有效发挥,2020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119.1亿元,是2015年的1.63倍;保险赔付支出36.3亿元,承担各类风险责任5.71万亿元。

    机构组织体系日趋健全。“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58家,初步形成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多种金融业态共生并存、协调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在全省率先完成农信社银行化改革,设立全省首家民营银行。2020年末,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31家,其中地方法人银行10家,威海市商业银行完成上市;保险市级分支机构54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36家;证券公司分公司2家,证券期货营业部30家;地方金融组织85家,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民间融资、交易市场等业态稳妥有序发展。

    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先后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关于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设立威海市金融发展贡献奖,建立健全金融辅导、应急转贷、首贷培植、银税互动等一揽子金融惠企“工具箱”,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提升。2020年末,全市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余额分别是2015年末的2.04倍和1.72倍。深化金融开放合作与创新发展,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人才贷、金融辅导、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等多项工作获评全省优秀等次或经验全省推广,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顺利推进。

    金融风险防控有力有效。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因企而异、分类施策、及早介入、高效处置,一批重点企业流动性风险有效化解,不良贷款率稳居全省前三低位。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实现统一归口管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非法集资及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工作,在全省处非综治考核中,我市连续四年获得优秀等次,是全省唯一地市。

    同时,全市金融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总体实力不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扩张不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长期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金融结构不够合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过度依赖银行体系解决,直接融资发展相对不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偏弱,规模体量和品牌影响力都难以比肩同行业领先水平;金融风险防控压力不减,输入型、涉众性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十四五”期间重点关注并推动解决。

    (二)形势和机遇

    世界经济深度调整,金融业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全球贸易和产业分工格局深刻变化,世界经济呈现分化发展态势。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多变,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这些都对宏观经济特别是金融发展带来不稳定性不确定性。

    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相继实施,改革开放创新持续推动,宏观经济长期向好趋势日益巩固,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比较牢固。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经济领域改革任务依然艰巨,诸多“既要又要还要”问题使宏观调控政策时度效把握难度增大,部分领域和地区显性和隐性的金融风险仍不同程度存在。如何审时度势、趋利避害,加快推动金融业转型跨越,是“十四五”时期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命题。

    我市开启“精致城市·幸福威海”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对金融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时期,我市正处于加快推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彰显东部城市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政治担当,奋力推动实现“五化”发展目标,金融工作责无旁贷。必须坚持“两手硬、两战赢”,一手抓金融安全稳定,一手抓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在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转型、发展转轨、生态转化方面求突破、见实效;必须坚决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高水平双向开放,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十四五”时期,全市金融系统要科学把握“于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内涵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国际国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遵循金融发展规律,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以金融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以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根本底线,发挥优势,弥补短板,推进我市金融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服务和高水平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牢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在做大金融市场、做强金融机构、做优空间布局、做稳金融秩序上下功夫,着力优化金融组织结构、融资结构、空间结构,多维推进金融业务创新,积极深化金融开放合作,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努力建设层次多元、覆盖广泛、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提供坚实金融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构建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畅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渠道,精准对接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经略海洋、城市国际化等重大战略,全面提高金融供给质效,有效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

    坚持问题导向与前瞻引领相结合。针对金融产业体量小、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薄弱、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相对落后等现实问题,着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工作短板。顺应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趋势,做好前瞻性布局,推动金融业提质增效发展。

    坚持市场有效与政府有为有机统一。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责边界,更好发挥政府规划统筹、政策引导、依法监管效能,在融资增信、信用建设、风险防范等领域主动作为。充分激发金融市场化配置资源作用,引入更多合格金融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提升服务水平。

    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合理平衡。统筹抓好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在金融改革创新、对外开放等领域积极争取先行先试,推动金融产业数字化转型。树牢风险意识,健全金融风险预防、处置责任体系,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水平,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三)总体目标

    金融业规模实力稳步提升。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提高,2025年力争达到6%左右。金融业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社会贡献度明显提升。金融组织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牌照齐全、竞争有序、错位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显著增强。

    支持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到2025年末,全市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突破7000亿元,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超过6500亿元和5000亿元。金融对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五化”等重大战略支持更加有效,对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服务保障更加有力,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海洋金融、绿色金融等实现精准化服务、特色化发展。

    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展。把握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加快推动七大产业集群、十优产业链、冲击新目标“双百工程”等领域优质企业上市。“十四五”期间,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扩展到200家以上并及时动态调整,力争全市新增上市公司5家以上,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金融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导向,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步伐,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支持金融业务、产品和模式创新,加大新兴金融培育力度,努力打造一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威海亮点”。深化金融对外开放交流合作,加大企业“走出去”“引进来”金融支持力度,区域金融资源集聚能力进一步增强。

    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政策、法治、人才、舆论等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生态明显改善,金融监管体系更加健全,银行业信用风险总体平稳可控,企业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非法金融活动等领域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不良贷款率持续保持全省较低水平,守住兜牢金融安全底线。

    三、推进金融组织壮大工程,加快金融产业发展

    (一)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

    深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改革。进一步推动地方法人银行“三会一层”履职尽责,培育合规文化,强化合规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支持地方法人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行新型资本工具等方式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高资本实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推动威海市商业银行深化与地方发展的融合互动,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稳妥开展综合经营,适时启动“A+H”战略布局,巩固全省城商行“标杆行”地位,争取“十四五”末,全行资产规模达到4000亿元以上。督促引导威海蓝海银行坚守特色定位,实施“深耕普惠、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将金融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打造新一代互联网和人工智能银行,站稳全国民营银行“第一方阵”。统筹推进农商行体制改革和风险化解,坚定支农支小,下沉服务重心,优化股权结构,加快转型发展,有效提升“三农”服务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支持村镇银行坚守定位、专攻主业,推动风险机构或发展缓慢机构通过改革化解风险。

    加强跨行业金融合作。引导银行与保险、担保机构深化合作,优化风险评估和分担机制,有效扩大小微企业、涉农贷款规模。探索“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模式,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与证券、基金等机构合作,发展“投+贷+债+顾问咨询”等衍生业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持续探索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科学高效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系。支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深化改革,推动做大做强做优。

    (二)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高质量发展。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围绕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等领域守正创新,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普惠服务能力,争取“十四五”时期,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00亿元。支持具备条件有意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转型发展。

    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对接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效整合串联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本源主业,提高主动获客和风险控制能力,健全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政策,适当降低担保门槛,适度弱化反担保要求,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优化政策服务,推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扩面增量降本,稳步提升在保余额。

    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督导监管,持续规范典当、融资租赁等行业发展。按照扶优限劣的原则,推动一批业务经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水平较高的地方金融组织拓宽融资渠道、补充资本实力,通过细分市场、全程风控、开发运用大数据征信等手段,实现特色化经营、差异化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逐步淘汰出清一批经营不合规、业务实质性停滞的机构。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强化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日常监管措施,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做好“互联网+监管”、网上政务能力提升等工作,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地方金融领域“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扎实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下放事项承接工作。发挥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维护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持续优化金融发展布局

    大力实施金融“双招双引”。按照“立足威海、辐射周边、面向全省”的定位,加快区域性金融集聚板块建设。支持各类资本发起或参股设立法人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融资租赁、消费金融等机构,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总部、专业化子公司或分公司。丰富金融业态门类,结合实际培育和引进支付清算、信托、货币经纪、基金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机构,发展保险代理、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专业化金融中介组织。

    推动区域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各区市在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海洋金融、绿色金融等方面开展创新,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出台金融业优惠政策,发展以资本运作、财富管理和企业服务为主的金融总部经济。积极融入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进程,落实胶东五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同城化,逐步实现区域内企业授信标准统一、信贷产品通用。

    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积极跟进金融科技发展趋势,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探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在金融领域的转化应用。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通过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加强与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拥抱和应用金融科技,开展业务流程再造、金融产品创新和风控能力提升。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发展线上非接触式业务,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便利度。鼓励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金融科技企业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组改造,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探索金融监管科技创新,提高监管效能。

    四、推进资本市场提升工程,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一)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加快推动“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深化与沪、深、京、港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合作,整合各类要素资源,开展丰富实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训培育活动。完善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梯次培育和扶持机制,以七大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中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冲击新目标和创新型企业“双百工程”为重点,多渠道筛选发掘优质后备资源,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推进高区全省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建设。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施再融资,支持优势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并购重组实现规模扩张和产业转型,引导传统企业、绩差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定向增发等方式进入新产业。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提高国资证券化率。

    (二)加大债券融资力度

    加强与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债券发行平台合作,通过补偿奖励、宣传推介等措施,积极培育债券市场发行主体,大力拓展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双创债、蓝色债券等创新券种。支持有条件的区市设立专项基金,为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集合注册发行等方式进行债券融资。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化债券投向结构,引导扩大有效投资。稳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积极开展各类资产证券化,有效盘活金融存量资源。

    (三)发展各类投资基金

    鼓励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在我市依法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机构,充分发挥其资金、人才、管理等优势,完善项目对接路演常态化机制,培育形成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投资基金体系。推进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健全完善政府类基金管理机制,优化投资容错、尽职免责、奖励激励、绩效评价等配套制度,更好发挥国有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杠杆撬动作用,撬动社会资本设立先进制造、乡村振兴等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基金本土投放力度。探索开展基金招商,通过单独组建投资基金和基金直投等方式,推动大项目、好项目加速落地。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努力培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本地品牌。

    (四)搭建要素交易平台

    支持设立农村产权、海洋产权、知识产权、能源环境等权益类交易场所,积极稳妥发展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努力打造成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涉海交易平台。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加强宣传培训,扩充我市期货市场参与主体,推广“期货+保险”风险管理模式,推动相关实体企业有效参与套期保值,分散经营风险。加强与期货交易所合作,支持优势企业申请设立交易品种和交割仓库,配合期货市场机构开发农副产品、海洋产品等期货品种。引导现货企业与期货公司合作,利用期货标准仓单质押等方式融资。

    五、推进产融结合创新工程,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一)发展普惠金融,促进民营小微企业健康成长

    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向上争取信贷资源和政策倾斜,优化信贷投向和期限结构,推动更多金融机构与我市达成战略合作,吸引金融资源集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下沉网点、提供无接触服务等方式,构建灵活直达、精准高效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主动匹配企业需求。认真落实差异化考核、不良容忍度放宽、尽职免责等监管要求,“十四五”期间,确保银行机构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企业类贷款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持续稳定增长。

    丰富融资服务手段。发挥抵质押物价值重置机制作用,扩大企业有效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发展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融资业务。健全银企对接常态化工作机制,分区域、分行业、分主题推进线上线下精准对接,扩大对接覆盖面,提高对接成功率。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和金融辅导、金融管家试点工作,推进银税互动、银保合作、供应链融资等模式,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优化手机、网络等线上产品功能,拓展数字普惠金融。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和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带动作用,推动银行机构降低企业贷款利率。规范银行信贷融资收费,推动在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在助贷环节明确自身收费事项、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在增信环节合理引入增信安排。督促银行机构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企业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优化金融惠企政策运行机制,综合采取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手段,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力争民营企业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逐年下降或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发展科技金融,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遵循科技创新企业成长规律,引导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持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支持银行机构在开发区、专业园区等科技资源集聚地区,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科技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挥风险补偿激励作用,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完善人才贷、人才创业保险、人才企业直接融资等政策措施,聚力打造“人才金融”服务品牌。鼓励区市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和科技再保险制度,促进科技保险业务扩量提质。

    加强先进制造业金融保障。优化信贷管理体制,支持银行机构改进授信评价机制,充分考量制造业企业技术、人才、市场前景等“软信息”,深挖企业潜在价值。推动银行机构适当下放信用贷款审批权限,科学适配贷款期限,合理提高制造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速,实现制造业贷款户数稳定增长。支持银行机构依托制造业核心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发挥基金投资功能作用,吸引更多资本投向制造业重点产业、企业,拓展股权融资渠道。

    (三)发展海洋金融,服务海洋强市建设

    扩大涉海信贷资金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海洋渔业、航运、海洋科技等金融服务中心或特色专营机构,开发适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开展海域海岛使用权、在建船舶、水产品仓单及码头、船坞、船台等涉海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采取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银行信贷+基金投资”等模式,加大对全市海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和园区开发的资金供给。推动银行机构根据涉海企业风险和经营特点,完善风险评价体系,合理确定抵质押率,科学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确保“十四五”期间涉海贷款稳定增长。

    鼓励海洋保险增量扩面。支持发展海洋渔业政策性保险和互助保险,探索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加快发展航运保险、滨海旅游特色保险、海洋环境责任险、涉海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海洋经济领域的覆盖范围。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海洋产业,加大对全市海洋领域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

    (四)发展绿色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立足我市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紧盯“双碳”目标方向,全力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银行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运用。探索建立绿色金融领域财税奖补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对绿色信贷进行贴息,支持荣成市创建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绿色金融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建立绿色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

    创新产品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原有业务政策、制度和流程实施绿色化改造,发起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业务,支持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项目以及低碳循环技术研发应用、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等工作,争取“十四五”期间绿色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占全部贷款的比重稳步增加。鼓励实体企业通过发行绿色非金融债、上市等方式融资。有序发展基于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碳排放配额、碳汇未来收益权等环境权益的融资产品、碳金融产品及衍生工具,支持发展环保装备融资租赁业务,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企业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

    (五)发展农村金融,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下沉网点、人员和服务,拓展涉农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引导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增设服务网点或布设金融服务终端,建设“一门式”金融服务站,提升辐射半径和服务功能,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支持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全面向乡村延伸。加强政策统筹,加快完善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

    强化乡村振兴信贷支持。推动主要银行机构单列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并在内部转移定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抵押贷款扩面增量活动和农村产权“自选优势项目”突破活动,推动农村产权融资覆盖面不断拓展。加强农政银担合作,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提高涉农保险保障水平。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支持各区市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天气指数、农机具、农业设施、农产品价格和收入等保险,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提升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水平,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模式,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金融工具联动。

    (六)发展民生金融,提升民生福祉水平

    充分发挥金融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支撑服务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强项目梳理和对外推介,吸引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投向我市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

    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收入层次消费群体合理开发各类消费贷产品,创新消费信贷抵押模式,加大对养老家政、旅游休闲、文化教育体育、网络信息等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遵循“房住不炒”原则,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引导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合理增长,优先满足居民个人刚性居住需要,加大对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

    引导商业保险参与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促进保险与养老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保险业“社会稳定器”作用,全力扩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

    六、推进金融生态示范工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推动市、县两级联动和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形成“监测—预警—处置”工作闭环。用足用好“金安工程”,依托全省金融风险防控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金融运行监测和重点领域风险分析研判,实现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动态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持续压降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坚持早暴露早处置,促进不良资产有效化解。压实区市属地责任,为金融机构压降不良资产创造条件,加快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压实银行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争取上级行倾斜支持,推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争取股东和地方政府支持,将经营利润和留存收益优先用于化解不良贷款;支持各银行机构对不良贷款实施清单式管理,通过核销、清收、以物抵债、批量转让、证券化等方式,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保持信用风险平稳可控。

    协调推动重点企业风险化解。组织地方法人银行开展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风险管控,推动信用风险稳步收敛。指导地方法人银行规范股东行为,加强新股东穿透性审查,加大问题股东、不合格股东清理力度,建立资本长效补充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流动性和重点担保圈风险监测,健全完善分级分类、销号管理机制,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建好用好化解金融风险“工具箱”,分类施策化解风险。完善政府债务风险和债券违约风险防范机制,定期研判风险,及时预警提醒。推动上市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行刑衔接,提升案件处置效能。推动防范非法集资进一步融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创新优化举报奖励政策,提高群防群治水平。创新精准宣教方式,构筑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教育体系,打造群众看得见用得上的身边课堂。深入推进集资融资领域突出信访问题治理,坚决守住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底线。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妥善做好P2P网贷机构输入型和已立案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开展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处置,持续推进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加强反洗钱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结合地方金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等落地落实,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根据国家、省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情况,认真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政策修订、细化和实施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和民法典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培育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征信、隐私计算等技术的研发应用,进一步优化“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服务示范平台(威海站)等平台功能,促进信用与融资有效对接,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可获得性。探索建立金融领域数据互联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坚决打击企业脱壳经营、隐匿和转移资产、故意欠息等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信用信息安全,提高企业、居民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健全完善金融司法和仲裁机制。发挥金融法庭、金融审判团队的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金融案件审结率和执结率,加大执行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推进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深入推进金融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在建工程、土地房产抵押登记及抵债资产过户等行政工作效率,开辟绿色通道,打造一流金融产业营商环境。

    加强金融宣传引导。强化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深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意识。发掘金融工作好的做法和优秀案例,做好先进经验的宣传复制推广工作。建立健全金融舆情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和跟踪研判,稳妥有效化解舆情风险。

    (三)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深化区域金融对外开放。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商投资基金等,在参与主体、产品创新等方面实现进一步突破。深化提高企业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跨境投融资、外汇收支等方面便利化程度。全面推广应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拓展应用场景,优化跨境金融领域信用生态环境。扎实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深化“走出去”金融支持。鼓励全市金融机构与日韩金融机构通过开展跨境资产转让、货币互换等业务,拓宽资金融通渠道,拓展业务合作范围。引导银行机构创新开发本外币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在全球范围布局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强对跨境电商的金融支持。支持企业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在境外上市、发债、获得离岸人民币贷款等方式引入资金支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国际合作,打通人民币双向贷款、直接融资等通道。

    深化优质金融资源“引进来”。支持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发展,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或参股持牌金融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区市通过境外招商工作站等方式,引进更多境外金融资源和企业资源落户我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强对金融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体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组织规划落实,推动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各区市要结合本规划和地区实际,狠抓工作落实,并为规划实施提供政策、要素等配套支持。

    (二)加强产业扶持。完善金融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土地空间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金融聚集区、总部金融、金融要素市场、新型金融业态等领域的扶持力度。强化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等协同联动,放大集成效应效能。采取适当激励措施,疏通政策传导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优化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参与地方经济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跟踪监测。科学设定金融产业监测统计指标,完善部门间金融数据传递、交换、整合和共享机制,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准确反映金融产业发展全貌以及对全市经济的贡献度。开展对规划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跟踪督导,做好对规划的阶段性评估,及时解决规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合理调整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四)加强人才保障。优化金融人才引育留用工作机制,优化现代金融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建立更加科学的金融人才评价体系,增强我市对金融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突出金融产业人才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齐鲁金融之星等引领带动作用,加快金融高端人才集聚,壮大新型金融人才队伍,筑牢金融人才保障基础。